我的TRF慘痛經驗

國慶後,出現TRF(人民幣可贖回遠期合約)兩百億元級受災戶的報導,並不意外。

回想八月中,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終於做出首宗TRF調處案,一指銀行人員銷售產品時,讓投資人誤信TRF是低風險、高報酬的投資;二是交易已發生,才跟客戶補簽風險告知書,有兩大明顯疏失,但相關銀行多無積極處理的意願。我身為受害者,有些看法。

許多人都有被推銷信用卡的經驗,申辦時不需費用,拿到卡後,即使刷了一筆交易,也可以剪卡不用。銀行在遊說申請「金融商品額度」時,也是這麼說。於是基於人情,我簽了銀行提供的一疊文件。也在銀行未充分告知風險的情況下,讓連股票都不曾碰過的我,成了積極型「專業客戶」。

簽了文件之後,銀行審核異常有效率,我手上很快握有銀行授予數百萬美元的「賭資」。當時,由於人民幣長期單邊升值,TRF成為銀行大力鼓吹客戶交易的商品,為了衝業績,連一般早餐店、中醫診所等,也相繼「被成為」具備三至五年經驗「積極型」的金融專業人士。加上二○一三年底幾乎所有交易員都說人民幣兌美元匯率即將升破六.○,於是人民幣TRF被吹捧成熱門商品,我們這些「專業客戶」相繼被勸誘下場,然後就遭遇了賭場裡典型的「養、套、殺」︱︱而每一筆交易,銀行都賺取高額的利潤。

到二○一四年二月,人民幣開始反向走貶,終於引爆TRF風暴。二○一四年五月十九日,當時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指出,人民幣TRF的總部位高達一六○○億。經專案檢查,九家銀行銷售TRF商品統統有「缺失」。時任立委許添財直言,這是「集體性、制度性、體制性、政策性的詐欺」。但金管會僅對八家銀行予以兩百到四百萬罰鍰,和一家銀行暫時停止交易之處分,至於TRF造成台灣企業上千億的損失,金管會說:「案關爭議係屬私權糾紛,仍應依契約約定處理」,意即讓客戶依契約去跟銀行訴訟吧!

中小企業是台灣重要的經濟命脈,曾創造台灣經濟奇蹟,然而這場TRF風暴,致使三千多家中小企業面臨困境。面對評議中心的調處結果,金管會還能默不作聲嗎?

(作者為中小企業負責人,桃園市民)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分享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