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諜的「國家安全法」?

日前才傳出前警備總部及海巡署的退役軍官涉嫌為對岸情蒐,被高雄地檢署起訴的共諜案;無獨有偶的,昨日又有國防部電展室及中山科學研究院的退役中校,被解放軍少將吸收成為共諜,並蒐集、交付軍事機密,而被羈押禁見。從中共解放軍退役上尉鎮小江間諜網破獲以來,又接二連三的爆發共諜案,顯見退役軍官墮落淪為共諜問題的嚴重性!

令人氣結的是,這些退役軍官都是以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最高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致於共諜案定讞的前海軍中將刑期不過一年二個月、鎮小江共諜案的前陸軍少將刑期也只有二年十個月,且因非「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適用對象,以致於無論是退休俸或贍養金等退伍給與仍可照常領取。

年初的立委選舉,民進黨囊括過半席次,實質的掌握立法權。曾試圖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封堵此一法律漏洞,惟僅止步於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議,未完成二、三讀,以致於不合理的現象仍然存在。

曾在美國中央情報局內部刊物《情報研究》(Studies in Intelligence)撰文分析中國情報機構的美國學者馬提斯(Peter Mattis),日前在「台海間諜競逐」(Spy Games in Taiwan Strait)一文中直指前政府執政時期是中共間諜最活躍的「黑暗十年」,此一指陳在時有所聞的共諜案中得到證實,但令人擔憂的是,未被發現的共諜,還有多少?

上一屆立法院,曾經有部分委員提案及連署在「陸海空軍刑法」中增列備役軍人觸犯「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或幫助敵人之間諜從事活動」,或為預備、陰謀犯者,仍適用「陸海空軍刑法」;並修正「國家機密保護法」,延長涉密人員出境管制時限,以確保人員離退後的機密維護。

唯有儘快增修前述的相關法律,才能嚇阻對岸以金錢、女色為手段,誘使知悉相關軍事機密的現役及備役軍官或其家屬竊取軍事或職務所知悉的機密,有效的杜絕「投匪、輕罪、領月退」;若軍事機密的安全無法確保,即使成功發展為美國軍火大廠採用的尖端軍事科技,也不過是為對岸武器性能提升做「代工」,使兩岸的軍力失衡更嚴重!

(作者為海軍官校軍事學科部前教官、新江軍艦前艦長)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分享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