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國家曙光

 

憲法其實應成為國民的基本常識。過去,黨國體制不倫不類,國民黨為了鞏固政權,扭曲解釋憲法的定義,以致國人對憲法諱莫如深,以為憲法很難,必須由專門法學者才能了解。其實,憲法只是一個觀念而已,那就是主權在民四個字。

憲法的目的就是要落實主權在民的精神。制定、修訂憲法,必須有所依據,不能天馬行空。

依憲政精神,台灣現有的中華民國憲法就是違憲的憲法。也許有人說,這個憲法在台灣修正過,可以視同台灣的憲法了。問題就在,這個根本大法的根本就不是台灣的,台灣不但無權去修,沒有立場去修,也沒有法理支持其成為合憲的憲法。

台灣現實諸多困境,也許尚無法制訂屬於自己的憲法,但不代表未來不能。欣聞已有可能成為未來大法官的人選敢於公開表示中華民國憲法不是台灣的憲法,讓我們看到了台灣朝向正確方向發展的可能。台灣成為正常國家,已露曙光。

(作者為台北市民)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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