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黨國不分」到「黨庫國庫不分」(下)

 

 

      中國國民黨初到台灣人生地不熟如何賺錢呢?

      第一步是自行立法,以取得「合法性」與「正當性」。1946年9月來台接收時,行政院立即公布「台灣省接收日人財產處理辦法」,第二條第一款就明訂:「日人的公私財產…經指定機關接受者,由日產處理委員會會同該接收機關處理運用」;神奇的是,指定接收機關沒有任何條件限制,只要行政長官公署報請行政院核定就算。果不其然,在前引《台灣省統計要覽》裡,同年7月的「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指定機關接收日產起數」一表中,「台灣省黨部」先已毫不客氣地列在接收機關的第一位,比中央通訊社、台灣大學、以及長官公署所屬各局處室等等都優先。就是靠這個「指定接收」,國民黨「合法」笑納百餘筆精華區「國有特種房地」,其中最令人津津樂道的是遍及全台的19家戲院,由行政長官公署撥歸國民黨中央財委會;其實財委會主委就是行政院長、副主委為財政部長,都是行政長官公署的頂頭上司,所以這樣的「指定」不只是「左手給右手」、還是「下手給上手」。


(圖/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函送台灣省接收日人財產處理準則及接收日資企業房地產動產處理實施辦法三種暨日產標售清算兩委員會組織規程等。轉自典藏台灣)

      更可笑的是,事後財委會還很有禮貌地致函行政院:「本省黨費所需甚鉅,經一再向陳(儀)長官洽商,現已允將接收日人公私產業項下所有電影戲院撥歸本會經營,…,台灣全省黨費已可自給…」。這封信等於是行政院長函謝自己,連郵票都可以省下。不出意料之外的,前述那一位台灣省黨部主委李翼中也有樣學樣,公然行文給台北市政府,要求撥給他轄下的台北市黨部「必需之房地產業與工礦農田」,真是「上樑不正下樑歪」的最佳詮釋。

      該黨僅憑一紙命令,就將國庫財產私吞,並大言不慚「已可自給」,其實所謂「自給」,不是「自己供給自己」,而是「自己送給自己」;但更可惡的是,明明宣稱「已可自給」了,國民黨並沒有就此滿足,仍然繼續強取豪奪全民財產。證諸2001年4月2日「監察院財經及內政兩委員會第三屆第41次聯席會議」的決議可知,自1958年至1988年間各級政府將其管有之公有土地及建物陸續贈與或轉帳撥歸中國國民黨及救國團,明確有案可查者有百餘筆、無案可查或賤價購得者更不計其數,可見所謂「募集」、「買賣」、「投資」,其實都是「國庫黨庫不分」的同義字。

      對不勞而獲的不義之財,國民黨不可能知足,所以在「合法」取得不動產之餘,覺得還需要有其他流動資金的來源,以填飽越來越大的胃口。一般民主國家的政黨是靠黨員繳費或捐輸來維持運作所需,但國民黨的黨員不外逃難而來的殘兵游勇與基層公教,收入「生吃」尚且不夠,那來閒錢「曬乾」繳黨費?於是國民黨就像章回小說中的「惡向膽邊生」,一不做二不休,乾脆靠國庫直接以現金補助、獎助自己。我們可以舉三個經典範例,看看國民黨如何「募集」黨產。

      第一,1958年《自由中國》有一篇社論:〈從滿街蘋果談到外匯管制的弊端〉。當時由於外匯短缺,官定匯率雖是 $1美元兌$24.78新台幣,蘋果之類的管制進口品卻必須申購「特種外匯」,亦即 $1美元兌$60-80新台幣,這種規定是合理的;但離譜的是,不但申請進口蘋果的貿易商僅限國民黨籍,而且經該黨中央財委會核准才能買匯。在國民黨一貫作業之下,匯兌差價全歸財委會所有。所以僅蘋果進口一項,一年為該黨賺取 $2,000萬現金,估計是現在幣值的 $50億以上。

      第二,蔣宋美齡於1950年成立「中華婦女反共抗俄聯合會」,幹部由三軍將領夫人組成,和救國團一樣,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也就是比「外圍組織」更寄生蟲似的團體。1955年蔣宋美齡也把歪腦筋動到匯兌業務上,規定進出口貿易每結匯 $1美元就必須繳納台幣五角「勞軍捐」,以當時軍事情勢緊張,這種規定勉強可以接受;但離譜的是,勞軍捐不是繳給國防部、而是繳給婦聯會。直至1989年為止,婦聯會在三十多年間就收到 $969億元,但婦聯會至今拒絕向主管人民團體的內政部交待資金去向與資產負債。

      第三,1960年《自由中國》有另一篇社論:〈國庫不是國民黨的私囊〉,讚同民社黨拒受「反共抗俄宣傳費」,痛斥國民黨仍厚顏照領不誤。這件事緣自1949年中國民主社會黨與中國青年黨隨中國國民黨遷台,成為台灣僅存能公開活動的兩個在野黨,但在一黨獨大的環境中,經營困難可以想見。國民黨乘機在台灣省政府社會處的年度預算下,為三個政黨編列一筆「反共抗俄宣傳費」,表面上是好心補貼這兩個「花瓶黨」,其實自己才是領最多的受益者。到1960年5月,民社黨不願再被利用,發表書面聲明拒絕再向國庫支領該筆宣傳費,〈省議會公報〉記載省議員鄭宋柳與李秋遠據此連續兩年在議會質詢時,要求國民黨見賢思齊、刪除預算編列,不料社會處長傅雲卻回答:「每年照數編列,… 領取與否,這是他們的事」。


(圖/自由中國社論《國庫不是國民黨的私囊》,轉自台灣賦格)

      至於其他林林總總的「募集」招式,都很有「創意」,但也都有「犯意」;張人傑教授的「黨產的定位與評價 ─ 幾個案例的適法性探討」(《戰後檔案與歷史研究學術討論會》,國史館,2007年),曾就15個黨產取得的實際案例為分析,包括各級地方政府編列「公務預算」給近400處「民眾服務站」;鐵路黨部占用車站公產營利;源自日產的省屬「學產基金」例行性補助「知青黨部」;財政部開徵影劇歌舞場所「隨票附勸大陸救濟捐」補貼黨職人員掌控的「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教育部開徵「收音機執照費」挹注中廣公司;外交部及僑委會補助海外黨部、行政院與立法院補助革命實踐研究院;各政府單位編列「大陸工作協款」,每年委託陸工會、海工會辦理對大陸與海外的「心戰、政戰、宣傳、訓練」工作;各級政府編列預算補助化身「人民團體」的黨部及外圍組織,如婦工會的「婦女之家」、社工會的「民眾活動中心」、救國團的「青年服務社」、軍友社的「國軍英雄館」等等。該文結論是:「各類型黨產和利益…其取得的程序和條件,幾乎都有明顯的法律瑕疵和問題」。該文並引述不同法律與財經學者對黨產取得的法律見解,有人指出:「渉及白領犯罪與經濟犯罪」、有人認為:「類似刑法上的背信罪」、還有人表示:「權力濫用,…損害第三者之自由與財產權」等,簡直是對犯罪組織的起訴罪狀,但國民黨一貫自稱黨產來自「募集」,一付無賴模樣。


(圖/「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建請恢復各娛樂場所隨票附勸」公文,轉自典藏台灣)

      除此之外,國民黨喜好以執政黨的身份藉政策圖利自己,明顯游走於灰色地帶:最可議的就是每逢金融市場解除管制、開放業務時,總是黨營事業拔得頭籌、取得獨寡占地位。譬如1959年的中華開發信託是當時唯一的中長期貸款機構,舉凡美援相對基金、中美經社發展基金、中央銀行與經合會的轉貸或特別帳戶貸款,都是由該公司包辦。1962年成立的證券交易所、1968年的中央再保公司、1980年的復華證券金融公司等,都是黨營獨占事業;而1962年中央產物保險公司,在「國防機密」的大帽子下,包攬國防部及國軍各軍種的水險、火險、產險、運輸險、眷宅險、軍車第三人意外險等等,是特權壟斷。再者,1971年的中聯信託、1976年的中興票券與中華票券、1986年的中華、光華兩家基金公司,都是黨營寡占事業。甚至1990年開放民營商業銀行時,時任財政部長的王建瑄居然以「不宜公布評分」的荒誕說辭,為申辦過程發生重大瑕疵的黨營大華銀行保障一席。另外,國民黨利用執政特權,屢次向央行申辦長期、無息、「自我擔保」的無擔保貸款,在1960年代是以「對匪鬥爭週轉需要」為透支理由,在1970年代以後就以「敵後策反工作」為由,最高額一筆 $8,000萬,自1965年貸放直到1982年才還清;至於其他黨營事業獲得公營行庫優利貸款,也不計其數。金融版圖之外,其他在石化、天然氣、公共工程、軍品採購、限制進口品、特許外銷品等非完全競爭市場上,處處可見國民黨操弄市場進入障礙、掩護黨營事業的痕跡。

      凡此種種,都是「黨庫國庫不分」的實踐,也就是國民黨從赤貧到鉅富的秘辛。這樣一個不知亷恥為何物的政黨,唯一的歸宿就是共產中國與歷史的垃圾場。

< 資料來源:綠色逗陣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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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陳師孟

陳師孟
經濟學家,出生於美國馬里蘭州,祖父為蔣介石文膽陳布雷,父母皆為蔣介石同鄉浙江人,1歲後(1949年)隨家人自美遷台。曾任台北市副市長、總統府秘書長、民進黨秘書長。台灣大學經濟系教授退休,2020大選後請辭監察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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