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燈泡照亮司法改革?

 

也許我不該在事情還沒開始就下這種斷言,確實是有點魯莽,但實在是氣不過,因為期待殷切的司法改革,會去找小燈泡的母親為委員之一,就令人覺得離譜了。

不是說小燈泡的母親本身有什麼問題,她是受害者家屬,是一位值得同情的母親,在事件發生後,表現勇敢理性,給人深刻印象,是一位值得敬佩的女性。問題是,她是治安敗壞下的受害者,而非遭受司法不公的冤屈者家屬,請她列為司法改革委員,主辦者的起心動念,豈不令人懷疑推動司改的真心何在。

台灣有太多人因司法制度不完備,法官、檢察官恣意妄為,不受節制,造成無數冤案,使無辜者家破人亡,甚至成為枉死鬼,而犯錯的司法人員,事後也不需負起任何責任,我行我素,安享餘年。這才是要翻轉的司法改革重點。

要讓受到不依程序正義審判或證據不足之下被輕率定罪的受刑人,有重審的機會,要追究恣意妄為或受政治干預,做出不公不義判決的司法人員受到應有的懲罰,才是司法改革的意義所在,不是嗎?

(作者為台北市民)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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