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案 只有輸家 沒贏家

 

記者王孟倫/特稿

原本以為政黨輪替,閣揆林全又是當年核准標售彰銀股權的財長,爭議多年的彰銀案可獲解套;如今,身為林全老同學的財長許虞哲,竟已開始為彰銀改選備戰,若又再度上演委託書大戰,無論對財政部、彰銀、台新金、投資人來說,都是彰銀案的輸家。

首先,為何財政部是輸家?二○○五年財政部函文即允諾彰銀特別股得標者取得經營權,但財政部主張,該函文的效力只有一次性,並非永久支持,結果,法院在今年四月一審判定,「確認雙方契約關係存在」;儘管雙方再提上訴,但財政部很難站得住腳。

尤其,過去二○○五、二○○八、二○一一年連續三次董事改選,財政部都能依約履行,二○一四年這屆才不認當年承諾,況且,與民間金融機構展開大鬥法,更有損政府形象,不利社會觀感。

對台新金或彰銀來說,從二○一四年改選至今,股權爭議紛紛擾擾,必然不利於銀行業務經營,雙方投資人各有約二十萬人,兩邊若持續叫戰,負面爭議不斷,更不利於投資人。

尤其,雙方因為彰銀案而走上司法途徑,兩邊都要支付昂貴的訴訟費用,財政部花的又是人民的納稅錢,若能好好妥善和諧處理,協商出最大共識,就能降低彰銀案的負面衝擊。

新政府標榜是「最會溝通的政府」,財政部應該好好與台新金展開協商,若私下積極備戰,準備再掀起一波經營權大戰,試問,這與前朝時代又有何不同之處呢?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分享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