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經營者是該退場

 

若問起本週台灣最大的事件為何?閱聽本地媒體的人一定會指向是復興航空宣布立即停飛、即將解散這檔事;此事,不能說不重要,畢竟牽涉到興航一七○○多名員工,以及受影響的廣大消費大眾,但是依照目前揭露的資訊,若理性有序地處理,絕對可以把衝擊降到最低。事實上,一個商譽已經嚴重受損的企業經營者,走到這步,並不是最壞的結局。

畢竟,興航之所以選擇解散,係因現公司資產仍大於負債,未來經過股東會同意,進入清算程序,可依序償還國家債務稅務、員工薪資與資遣費、銀行負債,甚至股東。目前,興航已經完成兩個信託專戶,其中六億元主要處理員工薪資與資遣費,另外六億元處理旅客、旅行社權益受損賠償等這兩個最棘手的問題;再加上二十架左右的機隊變賣處理容易,因此綜合判斷,確實如興航所謂:若再勉力維持,或許將來就得宣告破產,更無力負責。

但是,興航在執行退場的過程,出現了若干重大瑕疵,首先是十一月二十一日興航股票爆大量,傳出內部人及關係企業人員可能涉嫌內線交易,現在已進入司法程序調查;其次是興航二十一日盤中發布否認停業訊息,其日本公司官網卻已刊登次日停航公告,不僅顯示內控出了大問題,也衍生企業誠信危機。

其三,興航在十一月二十一日下午未向民航局申請即宣布二十二日所有航線停航一天,已經違反民航法,這部分業經民航局裁罰三百萬罰鍰,但是造成訂位旅客行程大亂,傷害社會公共利益,並且遲至二十二日召開臨時董事會後,下午才召開記者會對外正式宣布公司解散,在程序上非常不足取。

其四,興航在二十二日記者會上若能針對員工、客戶、供應商、債權人、股東、政府,甚至社會大眾,分別說明如何負責任停飛的配套辦法,例如提出類似落日條款,設定一段時間的善後期,航班逐漸減量,以較充裕的時間便於機師、空服員轉換工作;同時提供合理的條件,與同業協商接手旅客服務事宜,而不是當天驟然即告長期停飛,絕對可以減少對社會的衝擊,留下大眾運輸業最後的聲譽,但興航卻不此之圖,做了很壞示範。

換言之,經營事業賠錢,當然可以關門,但是要負起社會責任的關。如果興航這次妥善因應,外部協商、內部決定,沒有前述弊端,外界當然會以不同的視角看待興航的熄燈。即使如此,這段時間我們的輿論與政府在面對興航事件,恐怕頗有失之理盲又濫情之憾。

事實上,歷經兩次空難,以及諸多飛安紀錄不佳的事實,興航這個品牌已經難挽乘客信心,加以廉航的衝擊,公司治理的鬆弛,不如經營者放手,將資源重新回到市場轉換再利用,方為正辦。而興航要解散、重整、破產,三條路徑都是公司財務出狀況時的法定可擇機制;有公司新創,有老舊被汰除,也本是自由市場的規律。政府既不必越線過度攬責,更不該好似火燒屁股,如臨陣仗,應當有條不紊,迅速掌握核心事項,穩健處置才對。

政府真正該管的,是積極督導後續事項,一是嚴謹查察興航涉及內線交易的犯罪事實,究其不法、繩之以法;二是督促興航妥善處理勞工資遣轉業與消費者權益的確保;三是妥善因應航線的重新分配,穩定交通流量。這些工作如果確實無誤做了,政府威信即已樹立。不必一被問起「狀況外」,政府就膝蓋反射,像做錯事般,壓力上身、痛斥部屬,難道新政府今後要介入並監控全國企業?一旦要退場,就不准它倒,由官方全面接管?

之所以荒腔走板,出此亂象,恐怕是政府重要首長太被「聲音」牽著鼻子走,居然不辨真偽,忘記了專業、常識與經驗。這絕不是治國的正軌,要成為政治家,務必心定志堅。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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