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創」歧路

 

創意產業在許多國家成為產業新現象,或新產業現象,這是源於從具體原料加工的產業、轉而經由知識創見而開發的產業現象。像台灣這樣大肆張揚「文化創意產業」又簡稱為「文創」,可以說,絕無僅有。有些餐飲酒食也文創文創,更是奇觀。

中文的修辭喜歡加形容詞,創意明明具有文化性質,又加上「文化」是因為這頂帽子好聽。而且,創意產業本應出自經濟部門,像台灣這樣出自文化部門,攬政策之功,所以加上「文化」,其實所思所想都是從產業的產值出發,而非文化本質—如韓國的文化內容產業。

一本重要的文學作品,是文化的課題;而一本銷售好的文學作品,成為產業的課題。在知識經濟的時代,文化確能開發許多產值、豐厚經濟。但文化仍應守住意義的價值,這是本分,這是原點。台灣許多地區連一家書店也沒有,都會區咖啡館常見文青投入經營,這又是什麼現象?

重經濟、輕文化的台灣,文化常因為缺乏產值,而被邊緣化,台灣只剩廟會延伸的文化現象在生活中有位置。看看善男信女,投入的時間和金錢,這取代了文學和藝術的功用。韓國電影電視遊戲產業形成韓流,可是出版產值仍然第一。

為什麼?台灣需要的文化振興是像一百多年前,日本的明治維新運動,從文化上根本改造社會,讓國民具有近現代國民意識和文化的生活志向。近現代理性和感性,使每一個人在新文化視野裡開展新的物質與精神兼具的生活條件,才是正途。文化部門的「文創」只是裝飾性的政策包裝,已成為產、官、學迎合政策口號的玩法分贓,是文化部門或以為經濟部門貼金的旁門左道。

把創意產業留給經濟部門去拓展吧!

文化部門不要再「文創」了。生意人比你文化部門靈活多了,哪需要你文化部門堆椅子踮腳?好的文學:藝術是文化的課題;賣得很好則是經濟追求的現象。政府的文化部門喜歡在大眾消費社會為流行文化搧風點火,不必了!它們的風、它們的火,多得很!

還有,一個藝術家,特別是在文學、藝術領域的創作者,努力以赴,尋求開出意義的不同形式花朵,才是正道。哪須服膺什麼政策?接受什麼輔導?沒有這種文化自覺,能成就什麼?

(作者李敏勇,詩人)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鏗鏘集》引用網址 >
分享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