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真相時代 媒體壟斷標準在哪

筆者在1月23日參加NCC主辦的媒體併購公聽會,各界針對系統台購併頻道的垂直整合,紛紛發表意見。關於言論自由、媒體多元的核心價值,固然是社會不應退守的底線,但在數位經濟的發展下,市場的遊戲規則不斷在改變,除了推動「反媒體壟斷法」之外,若欲維護上述核心價值,恐怕還需跳脫傳統的思維與方法。

現有法律中對媒體併購的壟斷規範並不多:其一,是把「有線電視系統」視為一個市場,依《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針對系統台的水平整合,以三分之一訂戶數為上限。其二,針對電視頻道與系統的垂直整合,將「衛星頻道供應」視為一個市場,依同法規定以四分之一頻道供應為上限。

以量化數字來規範市場競爭,雖有清楚的標準,但完全是《公平交易法》的市場概念,並沒有針對媒體產業的特殊性加以考量,這是近年民間催生「反媒體壟斷法」的背景,而新任NCC委員也曾就此立下「盡速訂定專法」的許諾。遺憾的是,媒體併購案近年屢見不鮮,官方的「反媒體壟斷法」卻遲遲未見進展。

法律難產標準不明

法律難產,導致媒體併購管制的標準不明、也造成產業合作遲遲無法定案。2013年的旺中案和2016年的中嘉案,都曾通過公平會的審查,但去年9月,NCC就旺中案的附款處分於最高行政法院敗訴;到了2017年,中嘉案於NCC重審則依舊延拖未決……以上在在可看出,《公平交易法》已不足以處理媒體併購案,但媒體產業的管制標準在哪裡,卻始終只聞樓梯響。 

除了立法的延宕,數位經濟的發展也挑戰了傳統對「媒體市場」的定義。例如,當人們可以在OTT平台上觀看影音內容、而有退訂第四台的剪線潮,有線電視和網路平台處於互相競爭、互相替代的狀態,已是不可逆轉的發展。2016年,台灣網路媒體的廣告量超越電視廣告;同樣的情況,2014年在中國早已發生。 

更讓人們震撼的,則是所謂的「後真相時代」:拜社交與網路媒體發達之賜,一方面人們可以快速傳遞資訊、另方面也讓片段化、未受專業查證的訊息四處流竄。飽受主流媒體排斥的川普,能當選美國總統,無疑見證了網路消息(或謠言)的力量。 

後真相時代的來臨,代表專業與素人將同時競爭,也代表過往權威角色的弱化。10年以前,人們擔心官方控制媒體製造假新聞,有了禁止黨政軍直接或間接投資廣電媒體的「黨政軍條款」。10年之後,更多的假新聞來自民間,此時我們若還想靠舊有法規處理新生事務,與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又有何異呢? 

台北科技大學智財所副教授 

<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引用網址 >
分享文章:

作者 江雅綺

江雅綺
行政院「數位國家創新經濟推動小組」民間諮詢委員會委員,台北科大智財所副教授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