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信力值得多少退休金?

年改方案公布後,各界仍爭論不斷,包括司法界也有不少異議。圖為年改委員會召集人、副總統陳建仁。林修卉攝
      
林青弘/自由作家

台灣高等法院錢建榮法官在1月23日接受媒體採訪,問及退養金、所得替代率之看法,錢法官認同現行法所定98%所得替代率可以適當比例調整,但是無法接受全數刪除退養金。錢法官甚至大膽預言,只要年改新法大幅刪減法官的退休給付,勢必帶動退休潮,多數優秀有戰力的法官甚至會早早退場。

法官應依據憲法及法律,本於良心,超然、獨立、公正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法》第13條第1項定有明文。審判獨立是法官職務的核心價值,也是法官存在,絕對且唯一的正當與必要。《憲法》雖然保障法官終身職,但是法官個人意願超越《憲法》的終身職保障,否則法官將如同皇帝,不得辭職、留職、退休。

《憲法》上的終身職保障,目的在於維護審判之超然、獨立、公正,法官如果辭職、退休,不再有審判職務之執行,則無涉於審判獨立,其退休給付要如何修訂,當然無關審判獨立,不影響司法獨立。

司法公信力低落,人民卻不能要求法官退回已領取的薪資、福利等待遇。審判獨立與司法公信,像是天秤上的兩端,互相衡平,也互相制裁。標榜審判獨立,卻不能昭顯司法公信,有權威而無信賴,人民疏離司法,法官被視為社會異類。強調司法公信,卻昧於審判獨立,人多勢眾者為「公論」,司法淪為霸凌工具,有錢、有權、有勢者專享司法權。

如果多給法官薪水待遇,可以提升司法公信、維護審判獨立,基於司法為民,全民當然樂見贊成。若是司法公信低落,審判獨立猶如初一、十五的月亮會有情勢改變,多給法官一塊錢,也是浪費公帑,糟蹋人民的血汗錢。

年改新法不能把法官、檢察官完全剔除不理,當退休、在職的司法官要爭取退休給付的權益時,我們要請教法官、檢察官,司法公信力值得多少退休金?

既然已經退休,不再執行職務,哪來高薪養廉,有何司法獨立?在職時,若不在乎司法公信力,只在乎個人威信,若有公權力濫用,官官相護、門派掩飾,更有甚者,司法淪為政治鷹犬,司法公信力還能剩多少?

年改方案可以給予司法官選擇機會,不想續留者,儘早退休出場,退休給付終究要改革,方法不能只限定於退養金。新法上路,若將「朝三暮三」改成「朝四暮二」,這塊餅雖然未縮小也未做大,但是提高在職待遇、降低退休給付,薪資優遇更加合理分配,除能鼓舞在職司法官戮力從公,職業疲乏者亦可以適時退場。

養老不同於養廉、養望,混為一談只是模糊焦點,法官與檢察官總不能落人口實,徒留「在職愛勢」、「退休貪財」的誤解罵名。素養高、自律強的司法官們,請當年金改革的領頭羊,為民表率,留下典範。

<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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