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專論》司法改革所為何來?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即將登場,各界寄予厚望,但也擔心是否又淪為一場各說各話的大拜拜。所以,我們要質問一個最根本的問題──司法改革所為何來?重新思索司改的初衷和目的。

黨國遺緒充斥司法界

先說一個故事。前台權會會長黃文雄在《轉型正義》書中序文提起一個故事:已過世的作家柏楊入獄前,曾經被一個調查員拷打逼供,出獄後他想起這位調查員當年還是一位年輕人,本來想要寬恕他,可是有一回在一個餐會遇見他,這時這位調查員已高升到相當的職位,見到柏楊時不但沒有任何道歉話語和愧疚神色,反而滿面春風向柏楊說:「好像是昨天才分別的老朋友」,甚至大談他逮捕施明德和黃信介的「神準」。當時柏楊夫人插口說:「你們調查局會打人,什麼口供都會招出來。」這位調查員趕緊握住柏楊的手說:「柏老,我們從來不會做這件事,你說是不是?」這位官員至今仍然宦途順遂,步步高升。

目前司法界從檢警調到法官等,依然充斥戒嚴時期充當白色恐怖打手的執法者和其徒子徒孫,這些人在民主時代政黨輪替後,不但沒有被檢討和清洗,甚至繼續升官,而且仍奉「黨國意識形態」為圭臬,活躍於司法界。請問,我們要如何期待這些盤據司法的黨國遺緒,與蔡政府合作進行轉型正義和司法改革?這些從未懺悔反省的執法者,心中真有民主法治的價值?他們不會暗地進行串聯反撲嗎?

也因此,我們希望這次由蔡總統領軍的司法改革能夠「大破大立」,不要再淪為一場形式大拜拜。

所謂「大破大立」,個人認為應該先找到一個重要「破口」,一個「牽一髮而動全身」的改革之道。否則司法改革極可能是「繼續整修違章建築」,勞師動眾、大費周章討論「要換窗簾、換壁紙或換沙發」的司改細節,最後仍由威權舊勢力盤據「司法違章建築」,司改繼續原地踏步、好官我自為之。

「陪審團制」進行大破大立

尋求「牽一髮而動全身」的司改「破口」,個人主張引進「陪審團制度」。一旦「陪審團制」要落實實施,目前所有的司法訴訟制度和相關法律規章都必須大修特修,這樣才能讓一灘死水的司法重新活絡起來。這就是一種「創造性破壞」。

聽說目前司法院長傾向推動「參審制」而非「陪審制」,令人憂心。

所謂「參審制」是由人民擔任參審員,與職業法官一起參與審判,共同決定犯罪事實成立或不成立,並共同決定刑責。通常職業法官擁有法律知識和場域習慣的「主場優勢」,很容易影響一起審判的參審平民。這種制度很可能淪為空有「人民參與審判」的「民主外表」,實則是由職業法官「掌控全場」的情景。

「陪審團制」則是職業法官與陪審員各司職責,法官只能監督檢察官和律師兩造在辯論過程是否堅守「正當法律程序」,至於有罪或無罪則由陪審團做出最終認定,最後再交由法官決定罰責刑度。

有人擔心若交由「人民審判」,台灣人民的薄弱法律素質以及容易受媒體影響,是否合適?我們要問的是,檢察官和法官難道不會受媒體影響?何止媒體,他們還可能受「政黨偏見和黨國意識形態」的影響。

陪審團制度在英國已實施超過六百年,在美國實施也超過兩百年,這些漫長成熟的司法實務經驗沒有值得我們效法之處嗎?

司改必須「創造性破壞」

再來談一部電影。《十二怒漢大審叛》是一部有名的俄羅斯電影,談的是十二個陪審員如何審理一個涉嫌弒父的車臣青年案件。這十二位陪審員帶著各自的社會偏見、種族偏見和生命經驗,從一開始的「一致認定有罪」到後來「逐步檢視證據和深入討論」後,他們全部推翻原有的偏見,以「無罪共識決」挽救了無辜的青年。

這部電影有人性溫度、偏見衝撞與生命視野的觀照,從如何放下個人偏見到重新凝視自己的責任(我們討論的是一個「人」,如果輕率判有罪,他就要終身入獄,永遠不能出來)。甚至最後必須有人願意背負起「繼續照顧這位孤兒,免於放出後被真凶追殺而死於街頭」的責任,處處充滿讓人反思的深刻意涵。

法律不外常識。平民陪審團的確可能帶著社會偏見和個人偏見,但法官和檢察官不也是如此,甚至還有法律知識的傲慢與偏見,比一般人更不容易放下。評選出的陪審員是一般人民,更具備社會同理心和常識,遠勝過專業法官和檢察官。

蔡總統是此次司法改革的領航者,應掌握歷史契機、展現魄力開啟「牽一髮而動全身」的「陪審團制」來進行司法大改革。我認為,唯有「創造性破壞」,才能打破舊有僵化結構,讓司法從黨國化走向正常化,重新贏回人民的信任。

亞當‧班福拉多(Adam Benforado)在《不平等的審判》書中說:歷史的軌跡不一定歸向正義──除非我們將它導向正義。司法改革所為何來?是為了民主法治的深化鞏固,以及追求法哲學的根本價值──尊重生命和公平正義吧。

(作者為專欄作家)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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