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應該推動憲改

任內是否修憲,是蔡英文的一大挑戰。資料照片
      
林青弘/自由作家

中華民國《憲法》於1946年12月25日經國民大會通過制憲,翌年元旦由國民政府公布。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在1991年5月1日制定公布,迭經1992、1994、1997、1999、2000、2005年等6次增訂或修正。

2000年3月24日司法院釋字第499號解釋宣告1999年9月4日修憲程序違背公開透明原則,亦違反當時國民大會議事規則之規定,修憲瑕疵已達明顯重大之程度,違反修憲條文發生效力之規範,該次修憲失其效力,1997年7月21日修正公布之原增修條文繼續適用,直至2000年4月25日修正公布《憲法增修條文》全文11條(現行全文12條)。

由釋字第499號解釋來論,修憲後尚有大法官擔任最終審查者,不僅是程序把關,更有實體審查修訂條文是否牴觸《憲法》中具有本質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賴以存立之基礎。職是之故,無論是領土、國號、國旗之變更,經合憲合法程序完成憲改後,最後還有大法官會議把關審查。

考試權是否回歸行政院、監察權是否合併於立法委員之職權,誠屬憲改議題,也是變更五權憲政體制的大事。台灣不是大中國,當年制憲的時空背景業與中華民國建國時大有不同,再與現今中華民國處境相比,亦是大相逕庭。

民進黨若是繼續忽略憲改重要性與必要性,中華民國在國際社會一定不能正名為台灣,勢必要背負著中國神主牌,深受一個中國原則宰制。美國的《台灣關係法》、中國的《反分裂國家法》,不應該是憲改障礙,也不應該作為領土、國號、國旗等變更的推動枷鎖。若要深化民主、完備憲政、自治自決,憲改是台灣人民找尋國家新定位唯一的一條路。

不可諱言,戰爭威脅、中美制裁是面對憲改的可能代價。憲改不可能一步到位,但是民進黨完全執政若是對憲改刻意保持低調與冷淡,將來修憲機率勢必遞減趨近於零。如果再由中國國民黨取得中央執政權,兩岸必然走向強制統一而不僅僅是終極統一。

台灣能否脫離中華民國的憲政窠臼,能否擺脫中國的霸權強取,端看台灣人民的自覺與自決。民進黨身為本土政黨,有義務也有責任,為台灣的國家新定位與全體人民的未來,尋求憲政上的解決方式。

無論修憲或制憲,這是務實面對中華民國的當今處境,也是為兩岸關係尋求重大突破,沒有衝突就沒有妥協,沒有妥協就沒有進步。中華民國不能時而代表中國,時而簡稱台灣,甚至被改名成為中華台北(中國屬地台北)。

一個國家兩個地區,大陸人民不是中華民國當然公民,沒有選舉權等公民權利,這是不正常國家的象徵,也是大法官以《憲法》守護者的高度,考量國家整體利益,在政治現實上予以退讓妥協(司法院釋字第328、475、497、618號解釋參照)。

民進黨若能經由憲改,承認中華民國大陸地區已經「獨立」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一中一台」、「一邊一國」才能徹底實現。台灣先行改變,中國才有進步機會。解構統一業障,兩岸才有真和平。

<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論壇】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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