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不對理由如垃圾

 

司法院長許宗力在法官論壇貼文表示,他認為陪審團違憲,因為不用寫理由。但是我們現行所用憲法,並沒有規定要寫判決理由,哪來違憲。難道全世界五十二國採用陪審團都違憲?

就是這類型的法律人,誤解審判的宗旨及配套方法,造成長期司法敗壞,卻不自知。

我們看這次美國聯邦西雅圖區法官Robart出具暫時停止執行的裁定(TRO),停止川普的移民禁令,就沒有附上多少理由,只有結論,認為法官不發此暫時停止執行的裁定,將有「不可回復的損害」(irreparable)。

最近幾年,我有時候看一看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其實也只有結論,沒有真正的理由。理由通常只是堆砌一堆過程,但是律師的理由就很重要了。當然,有些判決,理由也寫得很好。

但是,我越來越認為,法官是用結果說服百姓。其實判決是整體的,過程、理由、結論都是重要的。

但是我國的法學訓練,抓不到審判的精髓。只重視「理由」,不重視「過程」,不知道「結果」的重要。把審判當做寫理由、寫論文比賽。

約十年前,司法院開始獎勵判決書寫得多的法官。所以法官開始抄,越抄越長,但人民卻越來越不信任法官。為什麼?

台灣的法學系統,嚴重脫離以「公正審判」為核心。不了解審判的核心,尤其是一些只知道學習德日制的法律人更嚴重,有時候越訓練越嚴重。

如果不去了解美國已經發展到什麼程度,永遠在台灣有限的論文中去理解,就會很難跳脫窠臼,很難理解我們為何如此講。

舉個例子,頂新假油案,法官寫了幾百頁的判決,結論不對,理由只能當垃圾看。

因此,我認為許宗力上開發言嚴重失職,也凸顯其仍未深入了解審判本旨及配套方法,真正到位的司法改革也不用期待了。

(作者為律師、台灣陪審團協會志工)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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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鄭文龍

鄭文龍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灣永社發起人,法家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曾擔任法律扶助基金會秘書長、崔媽媽基金會法律義工、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台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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