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界是不是屎?

在司改熱火朝天的當下,律師張靜二十五日著文〈陪審制是台灣司法界除屎的良方〉,捅了司法界的馬蜂窩,頓成司法界公敵。司法院當天即強力反擊,隔一日法務部寅夜狗尾續之,且語帶威脅;一個說「不實指控」,一個說「惡意詆毀」。一院一部是不是唱雙簧,且先不問,值得觀察的是,全認為張律師是為推動陪審團制而出此「下策」。

其實問題的核心在司法界是不是屎。如果不是,為什麼蔡英文在就職大典上一宣布司改,底下歡聲雷動、鼓掌不止?如果不是,為什麼蔡英文宣布司改時,我們的司法院、法務部上上下下都沒有覺得專業受藐視。真正詆毀法官、檢察官的,不是無權無勢的小小律師,而是有實力的大大總統!我們也沒有看到任何一個法官、檢察官為了維護自身的法格而抗議,不要說「切腹」的恥感,連憤而辭職甚至集體辭職都沒有。接受司改,就是接受司法是屎的前提。

司法院、法務部要張律師拿出證據來,尤其「收錢」的指控。老實說,「有錢判生無錢判死」都是黑來暗去,有的不過是耳聞證人而已,誰能舉證?張律師所憑不過是以三十七年資歷與經歷,就遭司法、法務雙殺。試問,哪個人敢公開質疑?

至於恐龍法官、酷吏法官/檢察官、拖拉不守時法官等等,不是結構性問題,也不是台灣獨有。台灣是不是更厲害一些?可以研究討論。

台灣最可怕也最嚴重的是司法的深層結構。審判機關淪為黨國的奴婢,這個現象已到積重難返、病入膏肓的地步。對付前總統、追殺扁朝官員,一案一案都是斑斑血淚;司法院、法務部還有臉要張律師舉證!?

台灣司法的問題在「人」,這些那些法官、檢察官都是─套蔡英文的說法─「選擇服從」,一直到現在都不變;最新的案例就是行政法院院長許瑞助的「一黨獨大」說法。那麼怎麼辦?如果不能像德國一樣全數驅逐納粹法官、檢察官,陪審團制絕對是另一種也是唯一且較好的選擇。

下面再回應一下司法院長許宗力的說法。他認為陪審團制有嚴重違憲之嫌,不然。憲法上既沒有涉及或明文禁止陪審制,用美國獨立後推動制憲的紐約律師亞歷山大.漢彌爾頓的說法:「若是憲法上沒有提到陪審團的問題,國會有權決定是否採用」。至於許宗力拿「不附理由」當否決陪審團的理由,也不能成立,因為權在立法院。其次,許宗力說,陪審團制與我們的大陸法系的法律體系扞格云云,這又是恐龍司法心態。大陸法與英美法互相滲透已是常態,「歐洲聯盟」(European Union)出現後,法律融合更是如水之於乳了。

台灣要進行司法革命,才能還司法於人民。司法界好好進行司法革命罷,不然只好革司法的命。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 資料來源:《自由廣場》〈金恒煒專欄〉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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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恒煒

金恒煒
金恒煒,本籍浙江溫州,為台灣著名政治評論家、台灣獨立運動人士、凱達格蘭學校校長。父親是金溟若,兄長是金恆傑、金恆鑣。 金恒煒畢業於輔仁大學歷史系,曾任《中國時報》〈人間副刊〉主編、副總編輯等職務並曾派駐美國。1986年創辦《當代雜誌》月刊,任總編輯。目前在《自由時報》撰寫〈金恒煒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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