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失蹤」的日子已不在遠?

 

警方要不要選擇上手銬,現在似乎是看背後有無作者所說的「那尊偉岸的形影」來決定,而不是依照標準作業程序了。圖/pixabay
警方要不要選擇上手銬,現在似乎是看背後有無作者所說的「那尊偉岸的形影」來決定,而不是依照標準作業程序了。圖/pixabay

2009上半年,國內曾發生兩起涉及警察可能執法過當案件。事由一是有56歲民婦挖掘路旁兩株價值最多2元波斯菊;一是52歲卡拉OK女老闆違反歌曲著作權。結果是兩人都遭到上銬移送對待。事後雖也都受到社會質疑,警方也仍聲稱是遵循所謂「標準作業程序」,措置並無不當。兩案雖是多年前往事,稍具人權理念和社會正義感人士,若一憶及恐仍不免為之憤慨。

誠然,警察確是有權為認定之現行犯上銬。然而是否有必要上銬,應也視情況而定。上述涉案兩人均是中年婦女,應無抗拒脫逃之虞,有何理由一定要上銬移送,突然製造其恐懼?類似案例,在國內社會恐也不知有多少。其最著名者,自然是陳前總統卸任未幾,即被上銬收押。國人應猶記得,當年他高舉被銬住雙手那一鏡頭,試問他又是否有可能反抗拒捕,或是飛車逃脫?

不少有頭有臉人物,如《自由中國》雜誌發行人雷震,如蔣家姻親,人事行政局長王正誼,如涉及江南命案軍情局長汪希苓,出事被收時均未曾上銬,為何扁先生偏偏受到這一「殊遇」,此中是否有何蹊蹺?但這也並非本文主旨所在,表過即不復提。

「依法行政」原則 遇到特定色彩、團體會轉彎 

除去「現行犯」這一罪名,國內警方尚握有「妨礙公務罪」,「妨礙秩序罪」和「公共危險罪」這幾張好牌,隨時隨地可以扣到人民頭上。你和警察頂嘴說上幾句,可能即是妨害公務。你當街焚燒五星旗,可能又被控以違反公共危險罪。這一情形,可謂是過去如此,現在也無太大差異。

然而,台灣警方這一「依法行政」,「執法如山」原則,若遇上某種色彩人物或團體,有時也未見得能牢牢守住。馬先生時代如此,蔡小姐時代似也無甚不同。

上述陳前總統和曾任駐日代表許世楷,都曾遭受號稱愛國同心會份子暴力攻擊。該人該等行為無疑應屬現行犯,但也未見他被壓制上銬收押。莫非村婦挖兩株波斯菊,罪行更較向卸任元首施展無影腳嚴重?

長期嘯聚在台北市101大樓外,咒罵威脅靜坐法輪功成員,且有向警察動粗行為,應很足以構成警方慣用的「妨害秩序」、「妨害公務」、「現行犯」等罪,也從未聞有該等份子被上銬押走。

成為上國眼中釘的香港社運人士來台,有人等候在機場出口準備伏擊。228紀念日中正紀念堂廣場,也有人對參加集會者等拳打腳踢,電視播出畫面相當駭人。兩起事件也未見滋事份子被當場上銬逮捕,以現行犯處理送辦。


228紀念日中正紀念堂廣場,有人對參加集會者等拳打腳踢。圖/郭文宏

中研院副研究員陳儀深舉辦新書發表會,遭到身份不明人物闖入會場踢館鬧場。圖/唐詩

日前中研院副研究員陳儀深舉辦新書發表會,遭到身份不明人物闖入會場踢館鬧場,據報導且有暴力行為,以及考試院年改公聽會被一夥彪形大漢闖入,阻撓會議進行。該批不速之客明顯符合現行犯定義,然而也未遭到當場逮捕,而昂然揚長而去。兩場聚會的主持人,陳副研究員和李逸洋副院長,也只有乾瞪眼而無可奈何。

針對這兩起事件,警方的反應自是「強烈譴責」、「依法嚴辦」。警政署長陳國恩且云:自由廣場暴力事件,已查明有中華統一促進黨2人,四海同心會5人涉案都已移送法辦云云。國人現下且拭目以待,看看「依法嚴辦」是怎麼一個嚴法,會不會是短線數十天拘役而又可易科罰金?

以後參加新書發表會要帶電擊棒自保? 

今後國人參加新書發表會或各種聽證會,隨身是否該考慮攜帶棒球棍或電擊棒之類器材防身,以備萬一有人砸場時得以自衛,並保護在場年長者和女性不受暴徒傷害?但如此一來,若因出事鬧上法庭,又會不會被另類法官視為預謀滋事,有理反成為無理?

根據小說式野史記載,當年文革時代,周恩來受到江青公然折辱挑釁,也曾感覺忍無可忍而想反嗆回去,然而一想到江青同志身後「那尊偉岸的形影」,頓時勇氣全失,而乖乖吞忍下去。

蔡政府的警政當局,面對愛國同心會、中華統一促進黨等色彩鮮明團體之目無國法,「造反有理」作為而不願認真執法,是否也是依稀看到該等團體身後「那尊偉岸的形影」,習近平總書記習大人,而致兩腿發軟?

 

台北市民數年前不時看到1-2輛客車,高插五星紅旗招搖過市,向自由人民示威叫陣。但予人的感覺仍是形單勢孤不成氣候。然而如今你假日行經西門廣場,會看到一片五星旗海,恍似人已來到北京天安門廣場。昨天今日果然大不同。

若照這一趨勢發展下去,不出數年,台灣恐也會不時有知名人士被失蹤,隨時出現於對岸中國,被依觸犯所謂反分裂法起訴判刑也。到時我們這個政府,除去表示「遺憾」、「譴責」又能如何,敢不敢立時宣佈暫時切斷一應交流往來?敢嗎?

不要以為台灣不可能發生國人被失蹤事件。三數年前,香港又何嘗有人被失蹤。台灣的特區化,也正如香港的內地化,都是要一步一步的來。

國人不妨試想,台北市鬧區能夠一片紅旗飄揚,彷彿業已成為解放區,而兩岸一家親的市長,經常把「釋出善意」掛在嘴上的「今上」,都能處變不驚,全不當作一回事,但若是在對岸中國,也有其本國人敢於聚會展示青天白日旗,則該國公安和武警的反應會是如何?會不會也展現出包容的器度?

面對敵國就要有面對敵國的態度 

大概會有國人聲稱,這一對照,正好顯示台灣是以人權立國,政府人民都崇奉多元、包容等等普世價值,所以也尊重部份展示五星旗的自由。

然而上述這一說辭,聽去雖是冠冕堂皇道理十足,說穿了不過是阿Q式自我安慰,以聽似光明正大解讀,掩飾自身的懦弱。

中東的以色列,其國民的人權認知應不比台灣遜色。然而若有人敢在其國都耶路撒冷,莫說展示希特勒的納粹旗幟,就算揮舞敵意國家伊朗或敘利亞國旗,恐不待政府取締,即被憤怒市民揍扁。敵人就是敵人,誰敢倚仗敵國威勢,向我以色列人民示威叫陣。

以色列和台灣這一對照,也正顯現出兩國人民勇氣與意志之不同。以色列就是以色列,是誰敢欺負我的以色列,台灣則就是誰都能欺負我的台灣。這話雖是說來丟臉,也是無可否認的事實。

台灣人,台灣人,被失蹤押送到對岸的日子或已不在遠。

< 資料來源:民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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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敏洪奎

敏洪奎
1972年曾以筆名「孤影」發表<一個小市民的心聲>,被當時執政當局引為宣傳利器。後因感嘆執政者保守極權毫無進步,開始為文呼籲外省選民放棄敵視心態,理性面對本土化的大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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