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臨檢然後呢?

 

警察臨檢一直會出問題,說起來還真麻煩,雖說稍有民主人權常識的人都很清楚警察沒權力隨意臨檢,但似乎有更多奴才是認為隨意臨檢沒關係的。

對,奴才,這就是我的用詞,有意見表示你自己需要反省。

話說在前頭,我完全同意警察有權「依法」臨檢,給我看清楚了,是「依法」臨檢。

再重複一次法治國家的常識,政府要「依法」行政,注意,守法的責任是政府的不是民眾的,法律不是民眾要「遵守」的東西,只是「配合」的東西,法律是用來約束政府不是民眾的,搞清楚。

當然,我們會隨口把人民要守法掛在嘴邊,某方面來說「就結果論」來說也差不多,只是如果你真要去研究嚴謹的定義時,就要分清楚了,因為法律是政府行事的「依據」,卻不是民眾的,民眾不會「依法辦事」,我們只是「配合法令內容調整行為」而已。

比方說看見紅燈要停,我們是「配合」這項法律,不叫「遵守」,雖說看起來結果一樣。

但警察沒權力對沒闖紅燈的人開單,這叫「遵守」(當然,除非他違反其他法律)。

所以就臨檢這件事情,沒錯,警察有權臨檢,甚至有責任臨檢,這是警察工作內容,在「法律規定的範圍之內」你可以臨檢。

之外就不行了,這一點大法官也有解釋,而比例原則本來就寫在行政程序法裡面,公務員沒理由說自己不懂。

警察有權臨檢,民眾當然有權不配合,如果警察提不出「合法理由」,就沒權力找民眾麻煩。

當然,對奴才來說正好相反,奴才認為民眾如果沒理由,就不該拒絕警察臨檢(然後他們根本不認為可以有理由)。

我被臨檢過,不過大概因為長得太瘦小,總是直接被認定沒危險,騎車雖被攔下來過,安全帽面罩一撥上來,警察都會直接要我離開,不會多說兩句話。

在路上走就更不可能了,跟本人畜無傷的樣子啊!雖說我一直有著手顛覆國民黨政府就對了。

但我爸就被攔過。說起來好玩,我跟我爸站在一起,一定看得出是父子,但我爸比我高壯,而且很黑,然後就會被攔下來。

如果我被攔會怎樣?老實說我大概會把身份證給警查看,看要搞清楚,這單純是因為我懶得理警察,不想在這種人身上浪費時間。

至於沒帶身份證又被攔檢,那看看警察表現,表現不及格我就跟你沒完沒了了。

臨檢有查到什麼罪犯嗎?有,沒錯,臨檢是有效果的,但有效果不等於你可以濫用這項公權力,不然這項公權力的公信力立刻就會破滅,最後倒楣的還是警察自己。

像這次的例子,官員「完全沒表露身份」,這一點值得嘉獎啊!官員完全沒想要賣弄官威,以民眾身份跟警察對話,偏偏警察的言論,甚至事後長官的發言,完全都是「不認識你」的論點,這一點完全就是大頭症得展現,意思就是有特權、我認識,就可以免責。

心裡這樣想就算了,好意思說出來就表示些人根本沒有反省能力,當奴才得那樣高興啊?

說穿了,這件事情正好是警察「耍官威欺負民眾」的具體範例,真正心態有問題的是警察,還叫好的奴才。

警察該怎麼臨檢?

首先,警察自己也承認,100個裡面有一個是罪犯就值得了,其實我也理解這種狀況,但你要搞清楚,這表示有99個無辜民眾被你佔用時間造成困擾了,你該對人家說對不起才對,還好意思兇人家?

警察要臨檢,第一個就是要有禮貌,我碰過酒測的狀況,還滿有趣的,員警像背書一樣的把我基本權力背完,請我吹酒測儀,然後謝謝,結束。

對,我覺得還滿有趣的,畢竟只有一次經驗,而且員警態度沒有讓人不舒服,我只是覺得好玩而已。

你要先搞清楚,為了你抓一個可能的罪犯,對更多無辜民眾造成困擾。沒錯,你依法行政,我們「在警方守法前提下」也願意配合這種不便,但這是互相的狀況,民眾沒任何理由要遭受警方無禮,甚至粗暴的對待。只有在這種前提之下,民眾才「配合」警察,不然警察被人家厭惡、瞧不起,就不要怪別人了,你們的表現就是讓人瞧不起啊!

至於覺得人民該無條件配合臨檢的奴才,你可以搬去北韓。
< 資料來源:旭日之丘(Dawn Hill)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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