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的退休軍警們!還記得美麗島的叛亂證物嗎?

這幾天在街頭,囂張抗議年金改革的退休軍警,佔滿了整個臉書版面,突然在想,這些人年輕職勤的時候,究竟對台灣有什麼貢獻?

他們今天的「自由」,難道不是他們曾經迫害的民主人士,為他們爭取來的嗎?如果不是民主化、自由化,他們今天敢上街嗎?

看看他們的行為,想想當年他們是如何對待美麗島事件?是如何構陷美麗島事件的罪狀?

舉個最簡單的事例,就是這一群人,當年提供美麗島事件的「犯罪證據」是什麼嗎?給大家嗅香一下。

聯合報1980年2月21日報導

這是聯合報1980221日的報導,標題說「罪證十八種」啦。看看內容,真是佩服,不愧是領18%的特殊人種。

看到沒,好不容易列出18種,更是費心湊出280項的「罪證」。請大家睜大眼睛,仔細看了:

木棍180枝,竹棍22枝、火把43枝,破裂的火把6梱,鋼筋4枝,柴油1桶,點火用草紙1捆。(且不說,那些木棍,根本是不明幫派份子用來打遊行人士的)

另外還列出,擴音器8具,大型擴音喇叭5隻,中型隻,手提式3隻,麥克風5隻,紅花名條15條,紅色姓名布條26條,三色布彩帶7條,三色布質標誌6枚。

我的老天鵝啊,就靠這些軟不拉幾的「物證」,就可以搞叛亂?是美麗島人士太天真?還是國民黨政權這麼脆弱?

啥米,還少列了前面的文件部份,好啦,就來看看啦,

通訊冊2本,信函1封,台灣民主運動海外同盟成立宣言,「台灣人民要獨立」刊物5份。

淦,這算是什麼犯罪證據?那些上街的退將都親自本人到千枚飛彈對著台灣的敵國,排坐在「匪偽政權」匪酋的前面,乖乖聆聽指示,這筆帳是要怎麼算呢?

< 資料來源:兩個太陽的台灣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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