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關係不是外交關係?──該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了

 
台灣與中國是什麼關係?花非花,霧非霧,沒讀書的人很清楚,書讀越多越糊塗。圖/CC0 Public Domain
台灣與中國是什麼關係?花非花,霧非霧,沒讀書的人很清楚,書讀越多越糊塗。圖/CC0 Public Domain

 

真的是阿輝伯(前總統李登輝)說的,「身為台灣人的悲哀」。

四個總統說四種版本,兩個部長說兩套話

阿輝伯說台灣和中國是「特殊國與國的關係」,阿扁(前總統陳水扁)說海峽兩邊「一邊一國」。大多數(90%)的台灣人都這麼認為。前總統馬英九一上台就翻臉不認國,說台灣和中國(大陸)是「一個中國」的兩個地區,不是兩國(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他8年大聲吶喊「九二共識」、「一中各表」,台灣人不相信,中國人也不接受。

小英(蔡英文)總統上台後,不講「兩國論」和「一邊一國」,也不承認「九二共識」和「一中各表」,只講中華民國憲政架構。台灣人和中國人都一知半解,不知小英葫蘆裡賣什麼藥。讓台灣人哭笑不得,中國人也不知要發什麼脾氣。

立法院日前審查《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朝野為了是否改送聯席委員會審查爭執不休,時代力量要求加入外交國防委員會,遭質疑如此兩岸將變成「兩國」關係。是否加入外交國防委員會審查,陸委會主委張小月說,她持「開放態度」,陸委會尊重立法院的決定。外交部長李大維則表態,「沒有這個必要,兩岸關係不是一個外交關係」。

兩個部長說兩套話,一樣讓台灣人哭笑不得。

兩岸關係不是一個外交關係?那麼是國內關係?我們平民老百姓,實在被搞得頭昏腦脹。1949老毛(澤東)把老蔣(介石)打倒、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後,一個中國、一個台灣各立主權國度,近70年來互不隸屬,中國從來沒有統治過台灣,各有人民、土地、主權和國際關係,都是主權獨立國家。de jure(法理)和de facto(實質)獨立之爭,說穿了,只是文字遊戲。

我這個笨瓜政治學博士,都看得清清楚楚,為什麼前兩個總統說是一邊一國、兩國關係,後兩個總統,一說明、一默認兩邊不是國與國的外交關係,而是不明不白的區與區的國內關係。

問題好像很複雜,其實也很簡單。小英說的「中華民國憲政架構」,除了那部支離破碎、不三不四、無路用(dysfunctional)的憲法外,主要是小英520就職演說加上去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她說,對外界關注的兩岸議題,新政府會「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處理兩岸事務;兩岸的兩個執政黨(不是政府?)應該放下歷史包袱,展開良性對話,造福兩岸人民。

兩岸關係是什麼關係?先修法再說!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開宗明義:「國家統一前,為確保台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條例。」

台灣(中華民國)的無路用憲法,已是廢紙一張,遲早非修憲或制新憲不可,這無庸置疑,卻很難。不過,本來就已修得亂七八糟的恐龍憲法,並沒有明文規範中國(大陸)和台灣是「一個中國」的兩個地區。所以才有1992制訂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才有目前的「兩岸關係不是一個外交關係」的法源根據。

所以,就「惡法亦法」的理論來說,馬英九的「一中各表」和李大維的「兩岸關係不是一個外交關係」有其道理。但絕對不符合今日台灣的民心民情、國情政情現狀。民主台灣要主權永續生存下去,這個惡法非改不可。

面臨嚴峻的政治現實,要修憲、制憲,很難。但修法很容易,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改為「台灣與中國人民關係條例」,除去「地區」,刪掉「國家統一」的癡人夢話,只需要立法院修法就行,是相當單純可行的立法程序運作。

一個合情合理、簡單明瞭的修法程序,就可解決台灣與中國「兩岸關係不是一個外交關係」的尷尬無理政治難題,小英政府應可深謀遠慮、小心慎重、積極推動。

< 資料來源:民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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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邱垂亮

邱垂亮
前國策顧問、澳洲昆士蘭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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