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不對中國發佈紅色旅遊警示?

 

外交部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分為「四級」:紅色(高,不宜前往)、橙色(中,高度小心,避免非必要旅行)、黃色(低,特別注意旅遊安全並檢討應否前往)、灰色(輕,提醒注意)。看看紅色警示定義,如嚴重暴動、進入戰爭或內戰狀態、已爆發戰爭內戰者、旅遊國已宣布採行國土安全措施及其他各國已進行撤僑行動者、核子事故、工業事故、環境衛生及健康條件嚴重惡化且有爆發大規模嚴重傳染性疾病之虞、恐怖份子活動區域或有恐怖份子嚴重威脅事件等,嚴重影響人身安全與旅遊便利者。

這次台灣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遭中國拘留事件,李妻李凈瑜的台胞證也因不明原因遭中國註銷而無法赴中國救夫,她沉痛地說:「…中國政府果真像掮客所說的綁匪集團一樣…。」中國政府的行為如同「綁匪集團」,應該符合「有恐怖份子嚴重威脅」的定義,外交部是否應該發佈紅色旅遊警示,告知國人避免前往中國?台灣如果對中國發佈紅色旅遊警示,會不會在國際社會產生蝴蝶效應,可以拭目以待。

(作者經營廣告傳播事業,桃園市民)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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