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中廣頻道 NCC於法有據

中廣14日傍晚接獲NCC公文後,即宣布音樂網和寶島網午夜起停播,引發討論。資料照片
      
江雅綺/台北科大智財所副教授

廣播使用的頻率是稀有資源,其管理和分配,本來就應考量公共利益及公共目的。台灣《廣播電視法》第4條規定:「廣播、電視事業使用之電波頻率,為國家所有,由交通部會同主管機關規劃支配。」充分顯示廣播頻率並非一般私有財產,而是公有財產。公有財產若委由私人經營,需有強大的公共利益理由支持。

早年政府之所以委託中廣公司經營國家所有的頻道,其「公共利益理由」是「遏制匪波」。但早在2004年,行政院就已發文表示「遏制匪波」政策終止,易言之,國有頻道委由私人經營的公共利益理由已經消失,此時,國家收回頻道,是自然之理。由2004年到2016年,中廣兩次申請換照,雖然都因為國家尚未指定該頻道給第三人,而得以繼續經營,但NCC做成了附負擔和保留的處分,其主旨都是警告中廣,雖然現在政府同意繼續經營,但該頻道隨時可能收回國有,而中廣也同意承擔風險。

國家廣播資源的分配,採取執照許可制,執照之發給,主管機關得考量設立目的、開放目標、市場情況、消費者權益及其他公共利益之需要,依評審制、拍賣制、公開招標制或其他適當方式為之。尤其,在同法第8條規定「電臺應依電波頻率之分配,力求普遍均衡」,該條雖然沒有使用媒體壟斷的字眼,但也展現了追求媒體多元與文化多元的精神。從法律解釋而言,資源分配的平等均衡,應該是主管機關考量執照的重要公益。 

根據NCC的資料,中廣目前擁有音樂網、寶島網、流行網等3個全區調頻(FM)網及新聞網、鄉親網等2個全區調幅(AM)網,佔全國所有公民營跨區性無線廣播電台使用之總頻率數達34.59%,更佔全國所有民營跨區性無線廣播電台使用之總頻率數高達68.75%。一家公司佔有之頻率如此之高,也並不符《廣電法》中平等分配的媒體多元精神。

雖然,中廣經營得很成功,但這就如同一家佔了國有土地的麵店,店家經營有道、顧客川流不息,但官方屋主老早就下了通知:店面可能很快要回收,租約裡面也寫了一條:政府有隨時回收店面的權利。但真到了NCC要將這頻道店面改租給原民會和客委會時,中廣麵店卻說這會造成顧客流失、員工失業。但,這不是中廣過去十年來、兩次換照早該有心理準備的事嗎?

中廣公司一路以來不斷以訴願和行政訴訟挑戰NCC處分的合法性。但此次NCC並沒有因為法律訴訟停止收回頻道的處分,展現了收回國有資源、打破媒體壟斷的堅持與決心。未來是否能進一步建立更多元的公共廣電媒體,值得吾人拭目以待。

<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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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雅綺

江雅綺
行政院「數位國家創新經濟推動小組」民間諮詢委員會委員,台北科大智財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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