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向忠催生台灣《難民法》

中國異議人士張向忠,本來今天要向陸委會訴求政治庇護。全世界都在看,在沒有《難民法》的護持下,小英政府如何面對這件事?

中國社運人士張向忠,留在台灣尋求政治庇護。(圖片擷取自「自由亞洲電台普通話 RFA Chinese」Youtube)

若中共嘴裡叼著我方的李明哲,是因為台灣逮捕了它的「匪諜」,那這回人家的「反共異士」又來投奔,小英敢不敢堅持她一向津津樂道的人權價值、給予庇護?

去年6月7日她尚且說,「自由與人權是台灣最珍貴的價值」、「面對難民,台灣不應自外於國際」。次月,立法院就初審通過了《難民法》草案。後來不知何故一片死寂?這下難民真的來了,卻無法可棲。移民署說,我國目前並無政治庇護制度,依「中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18條規定,「對領導民主運動有傑出表現具體事實,及受迫害有立即危險者,始得基於政治考量予專案許可長期居留。」

惟此規定有若干缺陷。其一、政府庇護當事人,是在台灣沒有政治庇護制度下基於「政治考量」、對「領導民主運動」有傑出表現、我方才予「專案許可」,句句都用「政治」敲打中共的天鐘,這在敏感時期如同故意尋釁。其二、「受迫害有立即危險者」方予庇護,條件過苛。聯合國1967年簽訂的《難民地位議定書》,以及美國國內法界定的難民庇護條件,只提當事人擔心返回原居住國會受到迫害,這一因素。

第18條條文,輕人權而重政治,吾人更有理由催促具有人權超越性的《難民法》速速誕生!此法之優越處,是將兩岸問題國際化,將中國人民等同於外國人,一旦認定為難民後,台灣有義務向聯合國難民總署通報。雖然目前台灣不是會員國,但基於普世價值,我們夠資格呼籲民主國家的管道協助。回顧2014年的馬政府,對滯台多年的9名中國民運人士及法輪功學員,以「大陸人民不等於外國人」為由,堅持不予政治庇護,後因人權團體持續發聲,以及田秋堇、高志鵬等綠委施壓,才許可他們居留。

難民有多樣的成因,不只有政治,重要的是進行人道救援。台灣若將難民庇護法制化,把政治受難者提升到人權層次,才配稱做世界華人的燈塔。

【附記】

立法院2016年6月14日初審通過難民法草案,但至今都還沒排入院會,人權團體(「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催促立法進度,2017年03月14日,特別召開記者會,希望這個會期就能通過難民法,讓台灣成為人權救難方舟。

記者會至今又過了1個月,恰逢中國異議人士張向忠,來台尋求庇護。難題依舊存在!

(作者曾任國家電台記者,高雄市民)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開講〉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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