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4.28《舊金山和約》正式生效

 

1951年日本與同盟國於美國舊金山的戰爭紀念歌劇院簽訂《舊金山和約》。圖/Wiki, Public Domain
1951年日本與同盟國於美國舊金山的戰爭紀念歌劇院簽訂《舊金山和約》。圖/Wiki, Public Domain

台灣的地位和主權問題,直至今日各方討論仍不曾間斷。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戰敗的日本放棄對台澎的一切權利和名義,此承諾明文記載於日本與二戰同盟國成員所簽訂的《舊金山和約》。今天是該和平條約正式生效滿65年的日子,一直以來地位陷於爭議之中的台灣,未來會走向何方?

舊金山和約的簽訂

二戰結束後,日本與48個同盟國代表於1951年9月8日簽訂《對日和平條約》(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簽約地點位於美國舊金山的戰爭紀念歌劇院,故通稱「舊金山和約」,目的是解決日本戰敗投降後的政治地位、以及戰爭責任所衍生的各種問題,並於隔年1952年4月28日,即65年前的今天正式生效。和約起草人為美國國務卿顧問杜勒斯(John F. Dulles, 1953–1959),和約除了以英文書寫的正本之外,另還有日文、法文、西班牙文等語言的正式譯本,但未有正式的中文版本。

時常被學者拿出來討論的和約第二條聲明,日本承認朝鮮獨立,並放棄台灣、澎湖、千島群島、庫頁島南部、南沙群島、西沙群島等地的主權。和約第二條並提到,「日本政府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但當時並無明確指出日本放棄之後,誰來獲得這些「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權利即包括主權)。這不是和約忘了寫,而是故意不寫,符合國際社會對台灣法理地位的真正主張,也就是「台灣地位未定」論。

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

《舊金山和約》簽訂時,當時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抗之勢剛剛形成,「誰代表中國」各說各話,因而兩個「中國政府」都沒有簽署《舊金山和約》。後來中華民國政府與日本簽訂《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並於第五條承認《舊金山和約》中這些中國的相關權益;至於未簽署《舊金山和約》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則是全面否定,指該和約是非法的、無效的、絕對不能承認的。

1952年4月28日(台北時間下午三時,也就是《舊金山和約》正式生效前七個小時),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與日本在台北賓館簽訂《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又稱《台北和約》,明定雙方之間的戰爭狀態自和約生效起終止,並承認日本已在《舊金山和約》放棄對台灣、澎湖、南沙群島、西沙群島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不過,該和約已於日本1972年9月29日與中華民國斷交後失效。但是失效後,台灣地位依舊未定。因為日本和美國都很清楚的表明「台澎不再是日本的」,這在國際條約寫得很清楚;也很技巧的暗示「台澎是誰的?不過問」,這就留給台灣住民自決最大的空間。

【參考資料】
維基百科/舊金山和約
維基文庫/舊金山和平條約
維基百科/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

【延伸閱讀】
舊金山和約與台灣主權歸屬問題
舊金山和約生效64週年 談台灣、澎湖及南海主權問題
 

< 資料來源:民報【那一年的這一天】引用網址 >
分享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