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不是一天造成的

 

長期以來台灣人民不滿意司法,司法改革不但是人民心頭之痛,也關係著台灣民主自由。圖/取材自網路《民報》影像合成
長期以來台灣人民不滿意司法,司法改革不但是人民心頭之痛,也關係著台灣民主自由。圖/取材自網路《民報》影像合成

 

被人民期待殷切的司改國是會議上場後,已經有兩位法律教授相繼退出,日昨為了討論公開審判是否可以電視轉播,全場成了辯論大會,也引起總統震怒;少見的說了重話,希望司改國是會議不是辯論會,話又說回來,沒有經過辯論,怎知真理。

期待靠著一次會議,就可以把台灣司法改正,如同奇人說夢,就好像羅馬無法一天造成,成熟公民,同樣不是一天造成,而台灣所謂公民社會的教育,最缺乏的就是法律教育,日治時代,日本統治者有意無意,不大鼓勵台灣人民學習法律,所以,菁英者習醫眾多,戰後,國民黨的黨國司法體系,把司法作為穩定政權的碉堡,法律專門服務統治者,打擊異己,因此,冤錯案叢生,人民更視法律為畏途,遇到官司不循正途,喜歡靠錢解決,而在司法體系工作者,更把法律搞得很複雜,連一個判決文也故意寫到讓大學生也看不懂,如同醫生寫處方簽,其實,只要寫簡單易懂的判決文,使法律可以和人民親近,這些改革根本無須開會,只要法官願意做,就可以做了。

司法的改革,應該從公民法律教育開始,一但社會氛圍形成人民不懼怕法律,那麼人民才會相信法律,這一段路途,恐怕不是幾年可以完成,而是要花百年以上的傳承功課,美國就是一個很好例子。

美國這個民主國家,奠基於法律教育成功,根據統計,百分之八十的美國人民信任法律,而台灣只有百分之二十人民信任法律,兩者剛好相反,難道是美國人比較善良智慧嗎,其實不是。

看看美國的自由民主是怎麼來的

美國這國家是經歷充滿暴力的革命才降臨的,因此,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的歷史學教授拉迪斯羅素,在他的名作[暴民創造民主自由]一書中,開宗明義說;[自由是民主最大敵人],乍聽此話,許多人會感到吃驚,因為我們已經習慣把民主自由掛在嘴上,以為兩者是雙胞胎,其實,兩者開始是對立的,卻也是不對立的,這句話最早是來自美國的國父們,約翰亞當斯的真理名言。

1777年,美國獨立戰爭一開始,獨立派並不順利,這一年,開國國父們;華盛頓和約翰亞當斯等人來到費城,召開第四次大陸會議,約翰亞當斯形容;他對費城的第一個印象令他吃驚,滿街招牌映入眼裡,盡是酒館,喧嘩的酒客,放蕩的酒女,以及惡劣的市容,路上充斥目無法紀的人民,約翰亞當斯內心懷疑;[為這樣的人民爭取獨立自由,脫離英國暴政,值得嗎]?

從那一刻起;亞當斯知道;美國要成為獨立國家,必須打倒兩個敵人,第一個敵人是大英帝國暴政,第二個敵人就是缺乏自我約束的自由暴民,但是,最弔詭的是;眾多暴民大部分來自歐洲,這些人不怕死亡,正是推翻英國的武器,卻也是民主大患,沒有對暴民限制自由,民主就無法完成,而限制暴民的武器就是法律。

獨立戰爭後,美國雖然脫離殖民,成為新國家,但是,內部教化才剛開始,第一個改變就是減少城市酒館,獨立戰爭期間,費城每一百個人就有一家酒館,戰爭後減少到每一千人才有一家酒館,第二個改變就是普及教育興建教堂,讓宗教發揮作用,第三個改變就是憲法頒布了。

1783年,獨立戰爭結束後,美國陷入無政府狀態,長達四年,1787年5月25日,開國者召開制憲會議,這時候一個人出現了,被稱為美國憲法之父的詹姆斯麥迪遜,這部6000字美國憲法,是經由他的意志寫出來的,詹姆斯後來成為美國第四任總統,詹姆斯說;[要在限制政府權力,避免侵害人權和讓人民脫離暴民社會,兩者之間取得平衡,實在不簡單,總之,三百年來,美國三權分立之下,民主自由就遵循這部法律行走,雖然有過與時俱進的修正案,但是,憲法精神很少更動。

民主社會是來自人民可以接受自由的馴服,因此法律變成不可或缺,美國在英國殖民初期的法律,是沿襲英國普通法,包括陪審制度,防止王權過度擴張,迫害人民權利的制衡,這一套也是來自英國的設計,殖民初期,因為法律人不足,所以必須由英國支援,因此對於涉及人民和政府衝突的案件,很顯然比較偏袒政府,因為法官由政府任命,包括當時律師也飽受攻擊,因為立場偏袒政府,為了使法官站在人民立場,為法律服務,而不是為政府服務,才有了法官選舉制度的產生。

1787年,憲法頒布後,許多非專業的法官陸續退場,1788年維吉尼亞州上訴法院五名法官都是專業的法律人,1802年,俄亥俄州開始推行法官選舉制度,根據州憲法;法官經過選舉產生,任期七年,後來喬治亞,路易斯安那,密西西比,紐約州也跟進,後來的法律學者研究美國法官選舉制度和政府指派法官的優劣差異,可以確定的是選舉產生的法官,比較沒有政治立場,也因此,在這次的台灣司改會議上,有人建議以法官選舉,作為司法人員退場機制,至少可以降低過去在黨國司法毒害之下的政治判決案件。

台灣威權體制下訓練司法人員的制度 很難不成恐龍

國民黨統治台灣長達近七十年,威權時代占了近40年,統治期間所訓練的司法人員,完全不顧司法中立,變成法律人服務國王的情況,更不用說;專業素養不足的所謂恐龍法官,橫行職場,美國的法律學院規定;必須大學畢業才能就讀,光這一點,台灣從司法人員養成教育上,就差一大截,1917年美國有名的大法官布蘭登說;[一個法律人如果沒接受經濟學和社會學訓練,註定要變成社會公敵],布蘭登所說的社會公敵,換成台灣用詞就是恐龍。

恐龍法官作亂的司法界,加上黨國教育下的政治頑固立場,法律人不是為法律服務,而是替國王服務的心態,已經到了不改革不行的地步。

美國成熟的司法教育環境,造就勇敢抗衡總統的地方法官,固然是三權分立的運作,卻也是長期法治教育,和改革的結果,為了使法律人可以超越黨派,許多法律不斷在修正,約翰亞當斯擔任總統時是聯邦黨人[現稱共和黨],1801年,亞當斯在卸任時,通過法院組織法,任命所有親聯邦黨大法官,此舉使總統繼任者傑佛遜相當惱火,謔稱亞當斯利用半夜任命大法官,後來在與論攻擊下,這個法律取消了,這種情形和馬英九下台前,把大法官,監察委員,考試委員任命權,一手搞定,幾乎一模一樣,政治人物喜歡用自己人當道,準備以後好辦事,這是世界通則,更何況馬先生還擔任過法務部長,說起來更是舊黨國司法體系的自己人,能夠從中獲得更多禮遇,也就不意外了。

美國大法官和台灣一樣,是永久制,只有重大貪瀆或犯罪被彈劾,才會下台,希望政治黑手不要進入司法,只靠良好法律規範還是不夠,也要靠當權者的自律。

越多人關心司改 公民覺醒的速度就會越快

美國制憲至今240年,憲法之父詹姆斯說;[知識永遠戰勝無知,國家本來就應該是人民管理,維護這個人民權利的方法,就是用知識武裝人民而已]。

美國經過200年的法律教育和改革,革命早期的暴民逐漸馴服,變成一個願意接受法律治理的國度,這樣的結果絕非偶然,而是多次衝突和妥協而來,就如同台灣街頭上,不斷上演的反政府衝突和陳抗行動,很容易失控,現在看起來是形同暴民,多數卻是執法者對陳抗行為應對上不太用心,甚至不當的措施導致,暴民也是民主的種子,有權力的政府應該容忍,但是,法律也應更妥當的規範陳抗的區域和舉止,並認真執法。

長期以來台灣人民不滿意司法,司法改革不但是人民心頭之痛,也關係著台灣民主自由,是否可以走得更遠,台灣人民不要讓權力裝睡,越多人關心正在進行的司改國是會議,那麼公民覺醒的速度,也可以更快一點。

< 資料來源:民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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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洪博學

洪博學
曾任報社總編輯、國際公關公司主管,著作有「蔣介石支持台獨」、「籠蛇爭霸中國」等書,現為自由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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