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嚴執法寬 苦了你我

記者黃欣柏/專題報導

長年來,行政和立法部門習慣訂出嚴格的律法,表現嚴明的政府形象,但執行時卻力有未逮,反而處處阻礙社會運作,甚至迫使人民不得不遊走法律邊緣。蔡政府「完全執政」即將週年,不應再因循過去,如今已到了啟動「立法從寬,執法從嚴」觀念革命的時刻。

  • 新北市沿用舊法,對住宅區內十二米以下道路設有不得經營機車行限制。
(記者黃欣柏攝)

    新北市沿用舊法,對住宅區內十二米以下道路設有不得經營機車行限制。 (記者黃欣柏攝)

阻礙社會運作 逼民觸險

綜觀各個領域,食衣住行、士農工商都充斥過苛法規,不少難以執行而淪為「執法從寬」的行政放水,糟糕的是,普遍從寬之中,又出現特定執法者對特定個案祭出嚴刑峻法,衍生執法不公的爭議。

以和人民息息相關的交通為例,主管機關在「大眾捷運法」明文禁止站內出現商業行為,避免因而影響乘客權益,結果卻把網路商業對買賣雙方最稱便的「捷運站面交」也禁掉,對守法民眾造成極大不便。

又如住居方面,政府高喊要嚴拆違章建築,但各地建管單位普遍沒能力一體處理,且出現「這家被拆,為何其他同樣情形的那麼多家卻沒被拆?」的不公平爭議。民怨發酵,有多少民眾相信政府是公平處理違建?

蓋房同樣受法規所苦,房產業者抱怨,台灣建築法規早已陳舊不堪,「建築技術規則」若干條文已超過四十年未修,完全無視現代技術與工法早已突破傳統限制,例如該規則將住宅挑空樓層高度限制六米以下,也同步限制了民間發揮創意,即使建築師能設計更具空間時尚感的屋體造型,且建築技術也沒問題,法規卻不准這麼做。這條樓高規定,讓守法業者徒呼負負,簡直是逼業者冒險逾法。

政府力推都市更新,業者卻須面對繁複耗時的審議程序,與綁手綁腳的協調、分配規則;政府再不檢討法規、提升效率,則危險老宅的重建之路恐遙遙無期。

比起前朝,勞基法更有過之而無不及。每週工時、加班費金額、週休制度等,除了少數有能力吸收的大企業,無數中小、微型企業都被勒緊到無法喘息,資方哀號、勞方減薪(加班費成泡影),甚至吹動一波不正常物價上漲,社會秩序走樣,勞資雙輸。

惡法擾民 新政府勿坐視

再看看地方,新北市竟沿用舊法訂出該市七成機車行無法符合的「十二米道路以下不得經營機車行」規定,還限期改善,否則連續開罰,造成業者人人自危。

先進國家所以先進,是因「立法從寬」讓民眾有遵循空間,而一旦違反就從嚴執法,因而違反者少、守法者眾,社會秩序上軌道,國家得以持續進步。

以前的政府做不到、做不好,所以被人民用選票推翻,現今政府若依然端出擾民惡法,或是執法窒礙難行,使得基層公務員繼續被迫在法規外另開方便之門,那要這樣的新政府幹嘛?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頭版新聞〉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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