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5.10 楊逵因「和平宣言」遭判刑12年

 

1949年1月,國民黨在內戰中節節敗退,臺灣則在一年前經歷了二二八大屠殺,惡性通貨膨脹愈演愈烈,社會情勢緊繃。就在這個敏感的時期,文學家楊逵執筆寫下了《和平宣言》,主張和平解決國共內戰、還政於民、保障言論以及集會結社自由、釋放政治犯、打破經濟分配不均等等,避免戰禍波及臺灣,期待使臺灣成為「和平建設的示範區」。

這份宣言經由上海《大公報》的刊載,輾轉流傳到了臺灣省主席陳誠手上,使他大為震怒,隨後楊逵便在四六事件中被捕,1950年5月10日,楊逵被判刑12年,直到1961年才自綠島獲釋。

楊逵為日本時代農運、工運、文藝等運動推動者,為了爭取臺人權益長期投身抗爭,戰後日本政權終於離開了,沒想到新來的中華民國卻更加惡劣。楊逵在《我的文學歷程中》回憶《和平宣言》,提到日本政府再嚴酷也必須依法辦罪,抗爭頂多也只坐牢二十幾天,回到「祖國懷抱」後,五六百字的《和平宣言》就讓你坐牢12年,一字可換五天牢飯,這可能是「全世界優渥的稿費」。

圖:楊逵於綠島坐牢時留影,翻攝自新化楊逵紀念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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