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句話破三段論

致中華民國外交部:事實勝於雄辯,超譯不是辦法

 

日前有媒體報導,指中華民國外交部對於學者表示該部「台灣國際法地位說帖」會使台灣落入中國代表權之爭,有檢討必要的意見,仍重申「『開羅宣言』是各國領袖達成共識的國際書面文件,雖沒有條約之名,但國際予以重視」,並表示有關「台灣國際法地位」相關研究,向來尊重各家看法云云。不過,尊重歸尊重,該部對台灣國際法地位的論述,始終不改「宣言+降伏文書+中日和約」的三段論,並堅持台澎主權已由中華民國取得的所謂「事實」。

荒謬的是,當初在英美主導下確立「台灣地位未定」法理狀態的《舊金山和約》,竟在該部的「超譯」之下,與具該和約子約屬性的《中日台北和約》,成為中華民國擁有台澎主權的法理依據?!不過,更荒謬的是,中華民國外交部竟然連自己說過的話都不知道尊重!

筆者在此舉二史料為證:

一、該部在一九五一年四月針對《舊金山和約》草稿,向中華民國立法院提出的說帖指出:「查美方對於台灣澎湖之最後處置,不欲在此時於和約中予以規定,其意顯在使台灣地位問題懸而不決,以為其協防台灣之舉,留一法律上之根據…。倘此時於對日和約中明文規定日本將台灣澎湖歸還於我,則於和約對我生效後,台灣澎湖在法律上之地位,即與大陸任何一行省無異,屆時美國如仍繼續協防台灣,除明認中共與蘇聯實為一體,共匪之攻台即為蘇聯之攻台,故不得不予防止外,即係干涉我國內政。」因此,該部顯然知道《舊金山和約》最重要的效力,就是使台澎主權不屬於中華民國,以免中共攻台變成他國無法協助的「中國內政」!

二、該部在一九五二年提出的《議定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總報告書》中明白指出:「查舊金山和約僅規定日本放棄台灣澎湖而未明定其誰屬,此點自非中日和約所能補救。」由此可知,該部自己都承認《中日和約》根本無法讓中華民國取得台澎主權!

「台澎主權不屬於中華民國」才是真相。希望中華民國外交部能尊重史實、國際法與自己,若一直這樣胡亂超譯,「豈不令中外稍有常識者之輕笑其為狂囈乎」?

中華民國外交部如果不服,歡迎公開辯論!

(作者為台北大學法研碩士,台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發起人,https://www.facebook.com/rotpnetwork)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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