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該藐視檢察官

記者鄒景雯/特稿

中廣董事長趙少康到北檢去「作證」,被請回後,對外大聲為自己辯護。但他的說法,不只是笑話,而是公然把全國人民當作無知者,甚至有藐視檢察官專業之嫌,恐怕是罪加一等?!

  • ▲中廣董事長趙少康到北檢去「作證」,被請回後,對外大聲為自己辯護。但他的說法,不只是笑話,而是公然把全國人民當作無知者,甚至有藐視檢察官專業之嫌。(資料照)

    ▲中廣董事長趙少康到北檢去「作證」,被請回後,對外大聲為自己辯護。但他的說法,不只是笑話,而是公然把全國人民當作無知者,甚至有藐視檢察官專業之嫌。(資料照)

趙少康是這樣振振有詞的:「如果我是計程車司機,跟銀行貸款或跟車行融資買一部計程車,每天辛苦開計程車,賺錢後去付我當初買計程車的錢,難道這樣算是無本生意?」他還宣稱:「自己出價最高。」

首先,錢有「時間價值」,以五年分期的方式付完十億,並不等於一次付了十億。他其實只以十億的「折現值」就取得了中廣頻道,「出價最高」的說法大有問題。天下為什麼有這麼好康的事?特別是在有多組買家競逐的情況下。就因為他叫趙少康嗎?

更大的問題是,有誰聽說過買賣大型公司時,買方的「融資」竟然是由賣方以分期支付方式提供的嗎?業界就指出,中廣疑案,在交易本質上,是趙少康向國民黨買了一個結構奇怪的「買入選擇權」,亦即買方付了一點錢之後,「有權利買,但沒有義務買」,買方因此本小利大風險低,絕對是筆好買賣。

這就好比到花店去買一個現值一千元的盆栽,但只須先付二百元,未來再分四期各付二百元,而不必當場就付清一千元。這樣的買賣,後續可能發生兩種大不同的結果:一是盆栽經過細心呵護,再加上藝術造型,若干年後升值了,成為五千元,但這四千元的價差全歸買方所有,賣方一毛錢也分不到。在這情況下,買方享有完全的增值利益,賣方無從分享。二是盆栽經過不當的照顧,沒多久就枯萎了,這時買方若抱著已掛點的盆栽來還給賣方,賣方莫可奈何,只能收到頭期的二百元。這種情況,賣方承擔所有貶值風險,買方玩了一圈,風險只是區區的頭期款。

這就是選擇權以小搏大的奧妙之處。因此,在金融市場上,選擇權被廣泛用來避險和投機,這時候選擇權只是個中立的金融工具,持有者不會有機會介入相關實體的經營。但一旦持有選擇權的一方又握有完全的經營掌控權,另一方除了祈禱之外,什麼都做不了。公司經營好了,買方享受所有成果,經營壞了,後果卻由賣方承擔,是很不公平的交易,故選擇權從來不會被用來進行大規模公司收購。這正也是中廣案最弔詭之處!

至於趙強辯:「買房子有誰能一次付清?」但趙先生,您買房子的確不用一次付清,不過大家通常是跟銀行貸款,絕對不會有屋主讓您五年分期付款!

國民黨為什麼要與趙少康進行這種無本生意的不公平交易?是馬英九拜託趙少康出面買?是假交易?趙少康怎麼可以認為檢察官這麼缺乏智商,連這點道理都不懂?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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