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洩密是行使憲法權力?

 

二十七歲的「奶嘴法官」獨任承審馬英九洩密案,判馬無罪,一夕之間變成「恐龍法官」,膽大妄為的程度令人驚心動魄!

這位恐龍法官面對案卷資料及相關跡證,不敢昧著良心漠視馬的違法洩密,只敢在阻卻違法事由上賣弄小聰明,認為馬的洩密是在「行使憲法上的權力」,以「依法令之行為不罰」為馬英九開脫。

實務上,依法令之行為固得阻卻違法,但必須其行為有法可依,於法有據。法官援憲法第四十四條總統之「權限爭議處理權」,認為馬洩漏偵查情資給江、羅等人,係在處理「憲政爭議」,不應有罰云云。就事理言,是偏離事實,胡扯硬拗;就法理言,率行拿出憲法胡亂攀比,明顯是故為失出,一心為馬脫罪卸責。

王、柯的司法關說,即便屬實,傷害的是道德觀感,法律上根本無可責難。說明白點,它是國會議員的私德問題,不是立法院行使職權的問題,個別委員的關說,成與不成,自始至終根本未與隸屬行政院的法務部發生任何爭議,馬英九憑什麼狗拿耗子,發動其「權限爭議處理權」?法官未具體指出行政、立法兩機關於職權之行使於何時因何事發生爭議,率將馬的洩密解釋為「處理憲政爭議」,得以阻卻違法,不知怎麼說服自己,取信人民?

關說案雖衍生國民黨的權力鬥爭,但洩密案的起始在於檢察總長逾越辦案分際,以及總統對自己權力的不加節制,當馬聽取黃世銘報告後轉告江、羅,又命黃接續報告時,洩密罪已經坐成;此時外界尚無王、柯關說的信息,立法、行政兩院於職權的行使也未曾有任何爭議,學法而沒有學通的馬英九為脫免罪責,祭出憲法第四十四條自保,是死馬當活馬醫;資歷尚淺的奶嘴法官,竟敢僭越職權,扮起大法官,胡亂曲解憲法,這樣的司法,怎能不令人擔心?

總統洩密是行使憲法上的權力?且看二審認不認同?

(作者曾任檢察長)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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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凌博志

凌博志
律師,曾任高雄地檢署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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