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國司法金鐘罩

 

扁政府調查局長葉盛茂洩密給阿扁,坐了兩年多的牢;馬英九不僅洩密,又教唆洩密,結果台北地院審判法官說,那是總統有憲法第四十四條賦予的「權限爭議處理權」,符合「依法令之行為」的阻卻違法事由。

馬英九當台北市長時,違法使用市長特別費,就有像蔡守訓這種法官,替馬英九發明「大水庫理論」且無罪判決依據,居然從宋朝公使錢找起;阿扁唯一被判決有罪的案件,就是龍潭購地案,也是我國司法史上,替阿扁總統量身訂做的「實質影響力說」。

相對於馬英九的司法案件,自然就有黨國司法體系所孕育出來的菁英,替他找各種理由,發明各種新的法律學說,幫他脫罪。

大巨蛋建在全世界獨一無二的鬧區道路三角點,價值千億以上的土地,如今給建商使用五十年零權利金,還有美河市不合理分配,圖利建商,使市庫蒙受重大損失;還有台北市銀與富邦銀行的合併案,那麼多不合理的案件,馬英九皆刀槍不入?倘若當時的市長是陳水扁,不知要被起訴多少次了?更不用說他黨主席任內的賤賣國發院土地、「三中」案了。

人民殷切期盼民進黨政府的司法改革,然從馬英九身上得到證實,我們的司法體系仍充斥著黨國遺緒,還有為數不少的恐龍、奶嘴法官。看看台北地院對馬英九洩密案的無罪判決,人民對法官有八成多不信任,真是其來有自。因此,對治奶嘴、恐龍法官,惟有認真考慮引進陪審團制度了。(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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