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 江天勇 吳淦

李明哲、江天勇與吳淦三人都被中國政府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李明哲是台灣人,從事非政府組織的工作;江天勇是中國著名的人權律師;吳淦是中國「酸民」。

江天勇的案件八月二十二日在湖南長沙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法院全程直播,江天勇的爸爸及幾位外國的人權外交官亦可以入場。江天勇在庭上認罪,但他在美國的太太堅稱丈夫無罪,認為江天勇是「被認罪」。

吳淦的案件八月十四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閉門」審理。在審理之前,吳淦的父親徐孝順八日於推特上發布吳淦的聲明:「我將被判有罪,不是因為我真的有罪,而是因為我不肯接受官方指定律師;不認罪及上媒體配合宣傳。」

八月十六日,英國金融時報中文版一篇題為「吳淦案中的法律問題」的評論文章,作者北京大學憲法學教授張千帆指出,既然中國憲法保護言論自由,我們就不能不謹慎界定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邊界。真正意義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是指組織、策劃、實施或煽動暴力推翻政府,而不是透過各種方式言論批評政府,不論這種批評多麼激烈或令人難堪。

吳淦只是一個酸民,因為經常嘲諷官員及批評時事而獲罪,遑論具體為人權工作的江天勇與李明哲。至於李明哲案將採公開或閉門方式審理,端看李明哲願不願意配合中國宣傳。李明哲若想藉公開審理見太太一面,那只能配合認罪,但罪刑未必會有多少改變。

中國民間順口溜,「抗拒從嚴,坦白牢底坐穿」,意思就是說,當權者會用「坦白從寬」誘惑你認罪,但一旦你認罪,那就坐實了當權者的指控,結果是既配合了當權者的宣傳,又「牢底坐穿」,唯一的差別只是公開審理還是閉門審理而已。李明哲不能不慎。

(作者為台商)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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