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赦扁的三個不通

第一,說「赦扁」將會加劇社會對立;並傳說,彭明敏教授曾當面探詢小英的態度,小英以不宜再闢戰場,回說不可能!後者,雙方都否認,有人造謠無疑;而前者則根本不通!紅藍綠對峙,乃多元常態,所謂加劇的真相是拒絕赦扁,只有加劇泛綠離心,網路批蔡高漲,對民進黨絕非好事。

第二,不赦扁說是因為「赦免法」第三條規定,必須所有案件都定讞才行。此說,泛藍說得氣壯,綠營也有人力倡修法,卻沒這回事!赦免法第三條:「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

何謂「受罪刑宣告」?刑罰分為法定刑與宣告刑。法定刑是國會就犯罪類型,應科多少刑罰加以規範,譬如「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所謂「宣告刑」就是法官根據法定刑規範,宣告應處多少刑期(例如處有期徒刑十年)。

各審法官各自宣告刑期,而赦免法只規定「受罪刑宣告」之人,並沒有規定三審定讞才能免除其刑。難道又有人自認大法官,想強行解釋?

再者,三審定讞,可以特赦;而尚未定讞,即可能有罪、也可能無罪的案件,若終審無罪,則根本沒有「免其刑」問題!換句話說,未定讞的無論有罪無罪,都是免其刑,那又何必等定讞?

其基本邏輯大有問題:定讞有罪,特赦;定讞可能無罪,卻反而不可特赦,邏輯根本不通!違反普世經驗法則。總之,赦免法並沒有卡住總統赦免權。

第三,說小英不赦扁是為了防扁再起。世上真有這種白癡謀士!自古明君無不窮其力,收攏各方領袖為我所用;如今不赦扁,基本盤傾頹,不利執政氣勢;尤其國民黨表態赦扁,不赦,大不智。

總之,扁案自始政治!應啟動政治模式。十八日,地方議會要求赦扁之連署,有效連署的執政黨代表高達八十五%,將於二十四日的全代會提案。府發言人黃重諺強硬回應:總統對全民負責,必須依法,也從來不是以黨領政。本文分析三大顧慮都不存在,連基本邏輯都不通!如今內閣聲望正隆,總統大可依據赦免法第六條,「命令行政院轉令主管部」為特赦之研議。

(作者為資深電子媒體工作者)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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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姜提昂

范姜提昂
資深電子媒體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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