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全台灣好朋友的一封公開信

黃華/前國策顧問

前國策顧問黃華/民報資料照片(林冠妙攝)

前國策顧問黃華/民報資料照片(林冠妙攝)

 

各位親愛的好朋友:您好!

台灣歲,過年我就80了,二三十年前,算長壽了。

最近我兩次瀕臨死亡未死,深刻想到生死問題。人無法選擇「生」,幾乎所有的人都在抗拒「死」。像有些日本人為了尊嚴或某些崇高的理念選擇切腹自殺,那是極少數的。也在這時候,才讓我體會到鄭南榕為100%言論自由而選擇自焚的深層意義。蘇格拉底為100%思想自由,寧死勿屈!鄭南榕是東方的蘇格拉底!也因此想起鄭南榕的遺言「剩下是你們的事了!」什麼事?當然是「台灣獨立建國的事!」

最近又因看到蔡有全、郭金發、王拓突然過世!想到自己也可能突然死掉。於是,想到自己應該在未死之前,為鄭南榕的交代去盡心盡力!否則豈不就是白白在等死嗎?

如何盡心盡力?

一、這半年來認真努力查看了許多資料文件,發現許多以前不知道的或被騙的嚴重事情!什麼?

 (1)中華民國不是國家!

 (2)台灣也不是國家!

 (3)1945年10月25日,蔣介石政府奉盟軍總部命令來接收日軍投降並開始佔領統治台灣。但違反戰爭法:「佔領地不得變更主權」的規定,宣布當天就是「台灣光復節」,與1946年1月12日公告:「台灣人民一律恢復中華民國國籍」又違反戰爭法!所以台灣人民持有的「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自始無效!

 (4)日本在舊金山和約僅聲明「放棄台澎主權」,又ROC與PRC皆不能參加和會也不簽署,原來是美國勸使蔣介石互惠合作而成的,台灣居民(包括被老將帶到台灣來的難民)都被騙得死死的!

 (5)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約生效前,台灣人民實質上都還是被佔領統治下的日本國民;生效後,台灣人民變成無國籍!

 (6)舊金山和約規定美國是戰後日本領土的主要軍事佔領權國。台灣戰前是日本殖民地領土,所以日本放棄後,美國具有軍事管轄權。也因此只要有美國的授權同意,兩蔣政府就可以繼續統治台灣,及其後的台灣人民自治當局也都算是因為有美國的授權同意!

 (7)「人民自決」是聯合國成立的一項宗旨!也是聯合國憲章保障的一項原則!UN大會1514號決議(1960/12/14)條文「二、所有的人民都有自決權!」所以台灣人民絕對有權利「自決獨立建國」!但必須絕大多數團結公開宣布決心!

 (8)台灣人民再不趕快站出來「自決獨立建國」,拖下去,萬一淪陷成像今日香港,要哭就來不及了!

 (9)1996年開始,台灣的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地方的縣市長及議員都是經由台灣人民直接選舉產生。應該是實質的「台灣人民自治政府」。但因長期受國民黨「三民主義及大中國黨國意識形態」強迫教育影響,「我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的民調不到10%。表示大多數還誤以為自己真是大中國人。所以治理當局不得不繼續沿用「中華民國體制」,否則恐怕會發生大亂!

二、但如今,最近的民調,「我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已經60%以上了!表示大多數台灣人民已經知道自己根本不夠資格做中國人!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才是真正的中國人!」尤其看到現在香港人遭受中國政府反人權、反民主、不自由的各式各樣迫害,更覺得幸好台灣人不是中國人!

也因此已經有許多人或社團都公開出面鼓吹「廢除中華民國體制」!「台灣獨立建國」!也開始有各種相關活動了。但是,不論是理論或方法,好像各吹各個調,甚至有少數互相排斥?或互相抵制?

「台灣人民自決建國」與廢除有害無益的「中華民國體制」都是非常大型的全民運動,本來就應該經由各地、各界許多人的參與溝通、研究、討論、辯論,再經由多次民主方式的開會做出結論與決議,然後照決議去進行!

於是,我決定在今年9月10日開始,到各地去找人或社團進行溝通、討論、研究。如果可能,希望就在11月中,能夠在高雄、台中、台北各辦一場正式會議,作出正式決議,然後照決議去進行運動!

三、如果大家同意成立一個類似「台灣人民決心自決獨立建國發動會」(簡稱「自決發動會」「本會」)(名稱及其章程由正式會議決定。)在完成兩次發起人籌備會後,再由數位發起人代表發動第一階段運動。

黃華敬上 2017年10月5日

註一:「自決發動會」擬向內政部登記為社團法人,理由:
(1)本會主要目標是由台灣民間發動要以「愛與非暴力」方式改變現在的政治體制及政治現狀!類似革命。只要不是「傷天害理」的手段,不受體制內、外之限制。台灣人民自小必須使用「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就表示台灣人民根本無法完全在體制外過活。
(2)登記為法人,以便財務可以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公開處理。
(3)正式登記為法人,比較可以防止「滲透破壞」。

註二:人民社團登記需要發起人30名,跨7縣市。

< 資料來源:《民報》〈論壇〉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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