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文表演官本位

 

在台東縣森林公園演出的國慶煙火音樂節,因演出當天下雨,引發首席與獨奏音樂家馮楚軒不滿主辦單位台東縣政府未能準備遮棚,全團人員為了維護樂器,拉起工地用的塑膠布擋雨,雨一暫停,又被要求登台,以及更改曲目,最後她本人更是中斷演出,離席抗議。而事後台東縣府民政局指出,與該團簽約時便有露天演出、表定時間等約定,並表示民眾要看煙火,所以未能搭棚。

此事發生後也引起外界爭論,可是當大家在探討問題時,很多人會用技術面向去檢討,很少人從政府和表演團體間長期存在問題,去分析那種長存的摩擦與心結。若要直言,就是當下握有龐大活動經費、又要營造與民同歡親民秀的政府部門,在排定、邀約、活動場地規劃、臨時應變上,仍有濃厚的官僚自大又僵化心態;甚至根本就是把表演團體或演出者,當成是綜藝節目中的插科打諢藝人,主要功能就是替該單位營造人潮和工作成效。若此種心態不改,不能體悟任何表演皆是長期個人心血的累積而成,又不尊重演出者的需求,那根本就是在扼殺國內藝文團體和耕耘者。

以這次台東國慶煙火音樂節而論,縣府所稱早就言明的露天演出,基本上是未考量到天候因素,又單方面只從民眾能欣賞去思考。事實上不論是天雨或放晴,考量演出者進出場,或者是使用的道具和器材維護,基本上演出便要有遮棚與前後場。假如官爺拿個鏟子去破土動工秀幾分鐘,都要搭個舞台和棚子,那演出者不是更當替他們準備妥場地?還是官員仍用戲班子去看待國內演出的藝文團體和個人呢?一個團體和個人,到了場地後,被當成跑堂小弟或走秀藝人,想臨時使用一些軟硬體,又被打官腔拒絕,連廟宇請人來演野台戲也不會如此,怪不得小提琴音樂家會拂袖而去,而主辦單位還自認無辜又振振有辭。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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