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官員轉任應建立規範

政府退休官員轉任國營機構或公股行庫,這問題爭議已久,遲遲未能解決,政府應全面通盤檢討,並建立一套明確的規範或準則,透過制度化機制,才能讓問題獲得解決,並化解各界疑慮與不滿。

  • 行政院長賴清德允諾,下一波國營機構或公股行庫人事變動,會避免退休官員轉任。(本報資料照)

    行政院長賴清德允諾,下一波國營機構或公股行庫人事變動,會避免退休官員轉任。(本報資料照)

現行法令有關「旋轉門」規定,只規範公務員離職3年內,不得轉任該主管相關事業之公司,但國營事業並不在此限,因而有官員退休後,直接轉任國營機構或公股行庫擔任董總之問題。

當然,這也引來諸多批評及不滿,認為讓官員退休後轉任國營事業,根本是酬庸性質,甚至是用來擺平或安撫相關人事爭議之工具!

從結構面來看,因國營事業或公股行庫,若選擇退休官員轉任,較能發揮政策配合之效果。畢竟,若從民間企業找人,先不論薪資能否談得攏,如果其經營方針是以利潤為導向,政府就不易發揮影響力,因此,無論藍綠執政,用人方式都沒太大改變。

不過,隨著近來公股行庫不斷出狀況,外界常以「財政幫」或「金融幫」,痛批同一批人把持權力;對此,行政院長賴清德日前也允諾,下一波國營機構或公股行庫人事變動,會避免退休官員轉任。

問題是,退休官員轉任問題還是沒有建立一套規範與標準,未來的行政院長也未必會按照賴揆做法,因此,究竟是要全面禁止,或是在一定條件標準可轉任,必須要有可長可久制度依循,這才是治本之道。(王孟倫)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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