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社論壇)公投法補正–還我完整公民權

2003年底,立法院通過公民投票法。實施至今,舉行過的全國性公投有6案,全因投票人數未達50%門檻而遭到否決。高門檻設計阻礙公投進行,「鳥籠公投法」稱呼不脛而走,此「鳥籠」不修正,「公投」絕對窒礙難行。

2016年民進黨全面執政,公投法修法終於浮上檯面,當年12月15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各個修正草案完畢,修正方向包括:

1.刪除第五章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可公投年齡由20歲降至18歲。

2.提案人數由「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正副總統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五以上,下修到萬分之一,大約從九萬人降到兩千人。

3.連署人數由5%以上,下修到1.5%,大約從九十四萬人降到二十八萬人。

4.投票結果,「由投票人數達全國總投票權人數的50%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修改為「有效票相對多數,且同意票須超過投票人數總額的四分之一」即為通過。

上述的修正方向,因提案人數、連署人數的大幅降低,公投成案容易,但最具爭議的公投適用事項,卻不在修正之列,宛如綁了腳的公投如何衝出鳥籠?我們強力主張,除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外,公投議題不應設限,依國民主權原則,納入超越憲法所規定事項,以確保國民直接民權的行使。

民進黨在2007年通過「正常國家決議文」,主張「正名台灣,制定新憲法,在適當時機舉行公民投票,以彰顯台灣為主權獨立的國家。」可見民進黨亦主張台灣要成為正常的國家,必須運用公民投票以呈現國人的主流意見。一個議題設限的公投法,如何彰顯台灣的共識?再度呼籲,請兌現陳建仁副總統的競選承諾,「讓公投法符合人民需要,讓人民可行使自決權。」

公投法修正案一讀通過後,遲遲無法進入院會,經林義雄先生赴民進黨中央黨部前進行禁食抗議後,民進黨中央終於承諾會在12月底前完成;但12月將至,公投法修正案這會期仍然未排入優先法案!林先生將在同地點再度接力禁食抗議,以匯集民間力量,督促民進黨立院黨團早日補正可長可久的公投法。

台灣的前途應由2300萬台灣人共同決定,這是國人的共識,但決定台灣未來的唯一方法就是全民公投,因此我們期待朝野各政黨能深切體認,「該還給人民完整的公民權就還給人民吧。」

(作者現任台灣北社社長)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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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川信

李川信
前台灣北社社長、現任台灣社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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