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面國旗、兩條道路,兩個國家!

國、共系出同源、兩黨一家親,對於侮辱國旗罪,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黨專政、中國國民黨威權統治台灣時,所制定的法律竟如此雷同,都類似中國封建時代對皇帝的「大不敬」罪、都是以刑獄威嚇人民。

在中國,侮辱國旗、國歌,最重可判坐牢3年,還準備把香港、澳門納入規範一體適用;在台灣,刑法第160條規定,侮辱國旗最重可判1年徒刑。最近,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侮辱國旗罪確有牴觸憲法言論自由、思想自由、比例原則之虞,聲請釋憲。

圖為香港哀悼劉曉波人士,在中國國旗上寫「蓄意殺劉」抗議。(資料照,法新社)

 

中國最近才把侮辱國旗、國歌罪的刑期立法加重,其實,在一黨專政下,黨高於法,即使不在法律規定,侮辱國旗、國歌都是犯了天條,現在「法為黨所用」下將罪刑入法,並進而推動在港、澳立法,以嚴刑峻罰威嚇人民。

台灣刑法的侮辱國旗罪則是威權的殘餘,民主化近30年的今天竟然還存在,可說是民主台灣的汙跡。

這個汙點其實反映了政治現實,像今年雙十節,藍營大小政客,上下都在「數國旗」,天天批民進黨政府沒掛國旗啦、掛太少看不見啦,因此,若推動修法去除侮辱國旗罪(這才是正辦),改依一般毀損或民事賠償處理,藍營勢必掀抗爭風暴。

高院法官希望透過聲請釋憲,以高位階的憲法保障言論思想自由,達成去除侮辱國旗罪的民主道路,展現法律人也是自由人的風骨,值得敬佩。

對中國,藍營政黨及政客與中共唱和一中、統一,造成中華民國的主權國格被消失、國旗也將隨之被降落;在台灣,他們卻把國旗當圖騰,強迫全民膜拜,還當做框限人民言論、思想自由的工具。對中軟爛、在台強硬,內外不同、表裡不一,真是醜態百出。

今年雙十節,藍營大小政客,上下都在「數國旗」,天天批民進黨政府沒掛國旗啦、掛太少看不見啦。圖為馬英九、吳敦義、洪秀柱、郝柏村及伍世文等人,出席「愛國旗愛國家」國慶大會。(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愛國,必須建基在認同民主、認同台灣,而不是強迫膜拜那一面國旗,這正是去除侮辱國旗罪的思想意義。中國則正烈烈操作愛國主義,大搞國旗、國歌、習近平思想、中國共產黨崇拜。

兩面不同的國旗、兩種思想大不同、兩條道路不同向,各走各的,更行更遠...,台灣、中國,誰能說不是一邊一國!

< 資料來源:〈自由評論網〉《胡,怎麼說》引用網址 >
分享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