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揆拍板 一例一休修法 多4彈性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昨通過攸關一例一休修法的「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長賴清德會後親自主持記者會表示,修法有「四個不變」、「四個彈性」,既保障勞工安全,又賦予企業經營與勞工工作安排彈性,呼籲勞資雙方理性客觀看待修法,不要對立,攜手合作共同推動經濟發展。

  • 行政院舉行勞基法「一例一休」修法記者會,行政院長賴清德親自主持,呼籲勞資雙方不要對立,大家攜手合作。(記者陳志曲攝)

    行政院舉行勞基法「一例一休」修法記者會,行政院長賴清德親自主持,呼籲勞資雙方不要對立,大家攜手合作。(記者陳志曲攝)

賴清德指示勞動部等部會積極與立院朝野黨團溝通,早日完成修法,政院將爭取立院在年底前完成修法;賴揆也責成勞動部研究鬆綁相關法規函釋,讓高階主管及新創企業不受勞基法工時的限制,得採用責任制的可行性。

賴清德表示,一例一休施行以來,中小企業透過各種管道反映經營困難,許多基層勞工也喪失加班機會,為維持家計不得不打臨時工,反而更累、更忙,「政府可以繼續視而不見、充耳不聞嗎?」

工時、週休二日等 4不變

賴揆強調,這次修法符合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國家打造一套安全又彈性的勞動體制,呼籲在野黨支持修法,共同肩負起推動經濟發展的責任。

賴揆指出,這次修法有兩個重點,一是「四個不變」,包括「正常工時不變、週休二日不變、加班總工時不變、加班費率不變」,他強調,社會所誤解的勞工連續工作十二天(指鬆綁七休一),絕非常態。

加班排班輪班特休 有彈性

第二個重點是「四個彈性」,包括「加班彈性、排班彈性、輪班間隔彈性、特休運用彈性」,賦予企業經營和勞工工作彈性。

根據政院通過的草案,「七休一」有條件鬆綁,例假可在每七日週期內調整,個別行業若有調整例假日需求,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同時經勞動部審核指定,取得工會或勞資協議後調整;僱用員工卅人以上單位,需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休息日加班工資,從「做一算四」、「做五算八」,改採核實計算;加班工時採工時帳戶概念,每個月最高工時可達五十四個小時,但三個月加班總工時不得逾一三八小時。

輪班休息時間,以十一個小時為原則,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調整,但不可少於八小時;未休完的特休假可延到隔年使用。

面對在野黨及勞團抨擊修法是倒退卅年,政務委員林萬億反駁說,這次修法堅持彈性與安全兩大原則,何以會倒退卅年?應該是迎頭趕上世界發展的潮流。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頭版新聞〉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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