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了24年 陽光法案完成最後拼圖

記者曾韋禎/特稿

無論是當年馬英九強調的陽光四法,或民進黨主張的陽光九法,「政黨法」在一九九三年民進黨立委陳水扁首度提出後的廿四年,終於完成立法,完成陽光法案的最後一塊拼圖。

  • 政黨法立法大事記

    政黨法立法大事記

陳水扁率先提出政黨法草案

國民黨政府在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五日解嚴、開放黨禁後,一直使用「人民團體法」規範政黨。即使民進黨不斷呼籲制定「政黨法」,前行政院長連戰也接連在第二、三屆立委任內的施政報告提及,應推動制定政黨法,但始終未於上世紀提出草案。陳水扁率先在一九九三年推出「政黨法草案」;前民進黨立委張俊宏也在一九九六年提出,但均未能在委員會實質審查。

直到二○○○年總統大選前夕,行政院首度提出「政黨法草案」,但將政黨不得投資,改為不得經營營利事業;加上國民黨僅願信託,拒絕追究不當黨產,致朝野協商破局,又無下文。

民進黨執政後的二○○二年,行政院提出「政黨法草案」並付委審查;但仍在藍營保留政黨投資、黨產清理關鍵條文後,不斷拖延協商而不了了之。

國民黨前主席馬英九則在二○○六年九月倒扁運動方酣時,宣示將「政黨法」、「遊說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及「政治獻金法」列為優先推動的陽光四法;民進黨也提出包括「政黨法」、「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在內的陽光九法,卻於內政委員會五度審查「政黨法草案」時,均因藍營反對處理不當黨產,遂以散會告終。

民進黨立委邱議瑩在二○○八年提出附有追溯處理不當黨產專章的「政黨法草案」,連遭國民黨團退回近百次。到第八屆立委任內,雖行政院再提「政黨法草案」,但國民黨籍的內政委員會召委搶得排案權後,直接予以凍結,仍無法送出委員會。

推動立法時程 橫跨八屆立院

第九屆立委取得過半席次的民進黨,因未能抽得內政委員會第二席召委,讓國民黨的黃昭順搶下「政黨法草案」的排案權;國民黨照樣祭出拖延戰術,直到「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三讀立法後,朝野接力排審,總算在昨日完成三讀,整個推動立法時程足足橫跨八屆立院。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分享文章:

作者 曾韋禎

曾韋禎
嘉義出生,曾任自由時報記者、臺北大學統計系畢業。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