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集》這個怪標

記者鄒景雯/特稿

要徹底釐清獵雷艦案,最簡單的做法就是追本溯源,從慶富怎麼會贏過台船得標的?開始了解起。一家不大的公司之所以可以參與預算金額達三五二億多元的標案,若要具備正當性,能否排除馬英九政府當年似乎處處放寬門檻的疑慮,將是很重要的關鍵。

  • 慶富集團拿到獵雷艦合約後,風波不斷。(資料照)

    慶富集團拿到獵雷艦合約後,風波不斷。(資料照)

按照採購法規定,一般在辦理巨額採購時,可以依據採購案的特性,規定投標廠商須具有相當財力,通常的標準是廠商的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招標預算的「十分之一」,以獵雷艦案為例,理應要有逾卅五億以上的實收資本額才可以;固然,採購法容許可以就採購的性質與需要予以放寬,但是馬政府在這個標案上,一口氣卻放寬為「二百分之一」,大幅降到一億七千多萬就可以參與投標,讓慶富剛好可以「共襄盛舉」,若說這不怪,才是奇怪。

那次招標的評選項目,雖然有將「財務管理系統健全、有效」納入,但是在總分一○○○分之中,這項的配分只佔區區的十五分,而且僅就財務管理系統,而非針對財力,也就是確保廠商具有足夠財力履約進行篩選,這是再一個啟人疑竇之處。

疑點不只一端,對於造艦這麼重要的國防工程,「船廠近五年造艦作業履約情形」,也只佔一○○○分的十五分;「保密措施計畫周延,並確實可行」,更低到十分,刻意降低這些造艦作業重要性的做法,是在縮小慶富與台船的差距嗎?

有趣的是,在所謂的「財務管理系統健全、有效」這個項目下,當年的採購案工作小組的初審意見,只宣稱慶富的少東陳偉志「有多年國際投顧資金管理經驗」,卻未要求慶富最起碼應該提供最新財務報表及報告,原因何在?至今同樣欠個合理的交代。

尤其詭異的是,在所謂「首艘艦於國內執行建造作業」這個項目,佔了五十分,其中只有一名評委給慶富較高分數,多了台船五分,其他七名全給台船較高分數,六位分別多給台船二到十分,一位給慶富○分,使得雙方差距達四十分之多。而最後兩家公司平均總得分,不過只差三.六三分,馬政府為何不就評選委員這麼懸殊的看法深入討論,就直接以抽籤的方式決定得標廠商?這手法,讓人嘆為觀止。

小孩為什麼可以玩大車,當然是大人讓小孩上車的。少地方出錯,可以叫疏忽,一連串的出錯,不得不使人懷疑這是不是叫刻意?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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