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是因為勞基法真的被執行了

 

我想大家首先要了解的,就是這回一例一休的修法並不是突然發生的,而是有過一段脈絡的。

事實上當初一例一休的修法,我一開始是反對的,因為我認為台灣勞資關係最大的問題其實是出在勞資互信不足,而造成勞資互信不足的原因,就是勞基法形同虛設,然後政府永遠站在資方那邊。

所以那時我認為與其修法,不如先強化執法,落實勞基法的規定,這樣勞工才會比較有感。不過後來還是修法了,但政府的確允諾會強化勞檢,會對企業進行如何配合法令執行的輔導。

然後之後政府所承諾的確也辦到了,至少我在業界看到聽到的,就是企業真的開始認真的看待勞基法的規定,避免發生違法的狀況,情況真的如勞動部所說的,一例一休的修法最大的價值其實是勞基法元年,就是企業真的不再將違法當成日常了。

但也因此不論是勞方還是資方,都發現了勞基法中有些規定比較缺乏彈性,而這個缺乏彈性的規定其實勞資雙方都不滿意,因為雙方都會因此遭到某些損失,所以才開始出現要求修法的聲浪。

明白了嗎?這個修法的聲音出現,正是因為勞基法真的開始被普偏的執行了,而不是像過去一樣形同虛設,不論勞方還是資方都沒把勞基法放在心中,大家把違法當日常,覺得日子能過就好。

那要彈性當然可以,只是這個彈性就真的得是勞資雙方都認可的才行,所以才會出現那個必須經過勞資會議的修正規定,目的就是為了強化那個本來也形同虛設的勞資會議,讓勞資雙方對於勞動條件的協商步入正軌。

畢竟政府真的沒辦法包山包海,人力、物力都有其限制,而且政府本來就該是協助者的身份,政府所該做的,就是確保勞資雙方的交易過程是公平且順暢的。

正是因為我一路看到政府在這個議題上的用心,所以這回我才會選擇支持,因為在我個人以為,政府的這個政策方向的確是正確的,就是給勞工力量,而不是把勞工當成孩子,一輩子照顧。

< 資料來源:Rober Wang的facebook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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