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低薪問題應更積極作為

台灣年輕人薪資倒退到近二十年前的水準,主要在於台灣產業轉型的後果。早期台灣經濟以勞力密集產業為主,當時的勞動力是一項重要的生產因素,因此勞工在面對經濟發展成長時,有較多的份量可以參與經濟成果的分配,所以較有可能獲得加薪的機會;但隨著台灣經濟發展轉為資本密集、技術密集產業時,勞動力生產因素的重要性就相對地降低了,自然也會降低了它對經濟發展成果分配的發言權。這也是近年來台灣股市上萬點、經濟成長率一再的上修…,勞方的薪資水準卻一直無法上升,而資方分配到的股利、利息一直增加的主要原因了。

當然台灣從勞力密集轉向資本或技術密集的方向並沒有錯,歐美先進國家也都是走過這樣的發展歷程,只是先進國家轉換的過程並沒有產生很大的社會問題,為甚麼台灣會有這麼嚴重的青年低薪現象呢?差別在於先進國家面對產業轉型所帶來的分配問題時,會透過租稅來進行所得重分配,或增加社福支出來減少貧富差距;反觀台灣過去十年,把遺產稅率從五十%降為十%,營所稅從二十五%降為十七%,所減的多是資方的稅居多,而照顧弱勢的社福支出也沒有明顯的增加,造成今日勞方實質薪資偏低的困境;即使這一次財政部推出的稅改方案,也只是以解決股利所得課稅問題為主,對於如何有效振興經濟、改善青年低薪問題等的著墨並不多。

雖然賴院長有看到年輕人低薪的問題,上任之初就調高公務人員薪資三%,希望能帶動提高國內的薪資水準,並呼籲上市公司薪水每月三萬元以下為太低金額,應該適度調高薪資給付;不過院長用心良苦,但這樣的宣示仍屬於道德勸說的性質居多,預期成效應該不大。其實政府還有很多的可用工具,可以採用更積極施政作為來處理這個問題。

雖然賴院長有看到年輕人低薪的問題,上任之初就調高公務人員薪資三%,希望能帶動提高國內的薪資水準,並呼籲上市公司薪水每月三萬元以下為太低金額,應該適度調高薪資給付。(資料照,記者黃明堂攝)

最直接的就是調高法定基本工資率,但因茲事體大,強制規定最低工資水準很容易會招到企業界反彈,認為公權力介入私經濟的活動範疇;所以可以退而求其次,改採租稅獎勵方式辦理,凡薪資水準達個別行業前二分之一以上或一定標準者,所得稅申報時得以一點五倍認列薪資費用,以資鼓勵企業提高員工薪資給付,由於是鼓勵性質並非強制要求,企業就沒有反對的理由了。而且採用各種行業各自比較的方式進行,自然可以排除不同行業別之間的薪資水準差異問題,沒有違反租稅中立原則;加上既然是同一行業內的比較,為什麼別家企業可以給付較高薪資待遇,自己卻付不起同樣的薪資水準?也可以促使企業檢討如何提高競爭力,來爭取給付較高薪資空間的可能性。當然透過減稅來引導企業提高薪資水準,固然政府必須面對減稅帶來的稅收減少壓力,不過依據財政部公布的資訊,我國已有連續三年超過千億元的超徵稅款情形,相關的稅損應該仍是在政府財政收支可以容忍的範圍之內,執行這項政策應該是沒有問題的啊。
 

(前臺北商業大學校長、台聯立法委員)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開講〉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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