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增加的彈性還很多

這也是我一直說,現行缺乏彈性的勞基法只會讓很多事業單位「勞資共謀」違法的例子,但只要出事,都是老闆要負責,這樣的結果只會造成職場相處有問題而已。

你要期待罰則加重、勞檢密度更多,這些訴求也不是不可以,可不可行可以再談,期待薪水增加這一點更是已經明文化一年要檢討兩次(馬政府期間可是一次也沒有,新政府已經調好幾次了),這些訴求跟這次修法又沒衝突。

更別提一堆根本讓人懷疑有沒有工作過的人在嚷嚷,無視多元化的產業結構及職場現況,只想將問題簡化為「只要自己好過就好」,要求使用毫無彈性的制度管制勞資雙方,這要該說是自私還是奴性太重?

更別提這些人也沒提出什麼有意義的對策,甚至提出一堆根本沒有執行可能性的笑話出來,基本上發洩情緒的成份比較多,要我說,這些人回頭檢視一下自己職場狀況可能比較有幫助,比方說他是不是在職場很顧人怨之類的,必然哪來一堆扭曲的想法。

附帶一題,若附帶醫療院所必須配置護理人員值班寢室的條件下(其實一定等級以上的醫院都有),班班間隔八小時的「臨時狀況」,實際執行時恐怕護理人員自己提出要求的機率說不定還大過資方提出,因為可以避免請假或者調配連假。

至於過勞,核心問題是醫護比,該找的是衛福部。(勞基法可沒辦法規定老闆一定要請多少員工)

司機也是類似狀況,可以做的是要求附帶條件,而不是法令直接禁止「全部勞動環境」。

就算這次修法也還沒解決各類行業務員的工時認定,該增加的彈性還很多勒!

真暴民的時事筆記

11月24日 12:53 · Taipei 台北市 · 

今天聽一個老闆說起,為了要讓員工工作得舒服,他冒了很大的風險。

依法要打卡紀錄出退勤吧,大家嫌麻煩想兩免,出勤紀錄都用做的,被勞檢查了,也只能摸摸鼻子繳罰款。

依法公出要簽吧,大家嫌麻煩想兩免,公出萬一出事,他不只得扛責任,還要被罰款。

他當然也可以拿法律來「保護自己」,要求大家該怎麼幹怎麼幹。公出沒簽?抱歉算曠職,出事自己扛。

但他不想這樣搞,他寧可背這些風險,也要少拿些形式程序,來打擾自己的員工。你說他是好心嗎?一部分是,一方面他自己也怕麻煩,再說員工心裡舒服,對他也有好處。

這是現實世界。許多人在你看不到的地方,幫你扛了很多,你只是不知道而已。不要用勞資對立的框架,恣意簡化自己對世界的認知。

< 資料來源:詹子藝(毛毛牙)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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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詹子藝

詹子藝
在旭日之丘工作室擔任藝術工作者。 之前在嘉義政府社會處擔任科員; 之前在台南縣政府勞工局擔任課員; 之前在國立台南啟智學校擔任社工; 之前在聖馬爾定擔任職能治療師; 之前在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擔任職能治療師; 就讀台灣大學職能治療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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