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白狼、黃安們,中國把所有台灣人當嫌犯!

李明哲遭中國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重判5年刑,並「剝奪政治權利」2年,這個罪是政治罪,這個判決當然是政治判決,中國藉這個罪、這個判決,把台灣人民都當潛在「嫌犯」,除了那一小撮效忠中國的白狼們、黃安們!

問題不在中國湖南岳陽中級人民法院有沒有權判台灣人「政治刑期」,問題在一黨專政的中共政權,對付台灣的整個「法律戰架構」,就是把所有台灣人民都當嫌犯,當做可能顛覆中共政權的「預備犯」,李明哲案起訴、判決,就是中國拿來試刀的起手式。

李明哲遭中國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重判5年刑,並「剝奪政治權利」2年,中國藉這個罪、這個判決,把台灣人民都當潛在「嫌犯」。(取自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微博視頻)
李明哲案宣判最值得注意的,一是罪名「顛覆國家政權罪」,另一是罪刑「剝奪政治權利」。
顛覆國家政權罪,就是中國過去惡名昭彰的「反革命罪」藉屍還魂,罪刑分為囚3年以下、3-10年、10年以上三級,李明哲被判屬第二級。任何思想、言論、主張等行為,只要被中共認定危害一黨專政、社會主義制度等就可能獲罪,這種專制反文明的殘酷法律,在民主國家是匪夷所思的,卻是中共政權專政的利刀,而這把黑暗之刀,現在藉砍李明哲,威嚇所有台灣人民。
剝奪政治權利附隨在顛覆國家政權罪,台灣人民不是中國人民,在中國本無政治權利,如何剝奪?李明哲案這樣判,曝露中國的惡質,就是整個對台法律戰架構,已把台灣人民納入中國管轄。
顛覆國家政權、剝奪政治權利兩罪罩頂,台灣人民在中國動輒得咎,只要過去曾批判中共專政殘暴不仁、對中國領導人或時政有負面言論、主張台灣主權獨立、聲援圖博、維族抗暴,支持劉曉波等異議人士爭中國民主的人,都可能被中國視為「嫌犯」,抓不抓你、辦不辦你,全看中國需不需要而已。這根本就是紅色恐怖!

只有向中國表忠、唯中國之命是從的白狼們、黃安們等急統派才能求豁免。(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對李明哲案,中國國民黨對中國輕描淡寫,卻猛烈批判蔡英文政府無能,簡直在竊喜,其實,就李案判決內容來看,國民黨曾講反攻大陸、消滅共匪、民主統一中國,連馬英九也曾譴責中國對西藏、對六四的行為,也都是潛在「嫌犯」,中國不會辦他們,是因統戰所需、仍有利用價值的政治盟友。民進黨、時力、台聯等就不必說了,早被中國列為嫌犯。只有向中國表忠、唯中國之命是從的白狼們、黃安們等急統派才能求豁免。

中國竟把另一個主權國家台灣的幾乎所有人民,都列為潛在嫌犯,真的是二十一世紀人類文明的恥辱。

中國的法律戰攻勢,就是要在台灣製造寒蟬效應,我們不怕也不能怕,我們愈怕,它就愈凶,惡狼再凶再霸,守好家門就安!

我們必須盡一切力量守護台灣,不必去想和平民主演變中國,但更不容台灣內部有人吃裡扒外!

 

< 資料來源:〈自由評論網〉《胡,怎麼說》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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