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假特權讓工會幹部腐化

台灣的工會表面上看起來,有5490個工會,但是其實專責勞健保的職業工會就有4134個,真正受雇者的工會很少。
為什麼呢?
大部分人都不了解個中緣由。
以為台灣的老闆都是壞蛋,都想剝削勞工。
慣老闆當然有,但是講道理,仁厚的老闆也不少。
真正阻礙工會成立的原因,是工會法第36條的規定。
這也是中華民國工會和其他國家工會最大的差別。
36條給工會幹部請公假辦理會務的特權。
理事長可以請全日或半日去處理會務。
理事或監事可以每月請50小時公假去處理業務。
如果一個員工30人的公司成立工會,一個理事長請全日假,加上11位理監事(理事除去理事長共8人,監事3人)每個人請公假50小時,共550小時。
等於整個人力少了4.4人。
老闆必須多雇用4.4人來補足人力所需。這種成本對中小企業絕對是很難承受的壓力。
大企業受雇者人數多,比較容易因應。
但是台灣以中小企業為主,甚至連30人都不到。
當工會大聲疾呼,要求社會支持他們爭取勞工權益的時候,是不是也請他們支持修改工會法?
放棄公假的特權,降低工會組織的人數,讓中小企業都有機會成立工會。
國民黨當初攏絡工會幹部,創造公假特權,讓工會幹部腐化,讓工會無法推廣,這件事應該好好拿出來討論了。
轉型正義,不能忽略這一個重要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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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曹愛蘭facebook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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