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共諜 也要防台籍中共黨員

記者蘇永耀/特稿

立法院正討論攸關共諜納外患罪的相關修法,將外患罪章中的「外國」擴大為「外國或敵人」,避免罰則過輕的問題。隨著兩岸交流的頻密,或更精確地說,面對中國選擇性地拉攏對台工作對象,除共諜層出不窮外,不能排除北京策動「中共黨員的中華民國國民」潛入社會階層。

  • 我國重大共諜案例

    我國重大共諜案例

先前發生「盧麗安獲任中共黨代表」、「就讀北大的台灣學生宣稱加入中共」等情況,屬個人政治選擇,但中國媒體跟著鼓譟,將其當成政治宣傳樣板,藉機羞辱台灣。

身分認同為個人自主範疇,台灣社會不必跟著起舞,一切依循法令規章辦理即可。盧麗安因已入籍中國,按兩岸條例即予除籍,並無任何疑義。

反倒是還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身分者,如成為中共黨員,依兩岸條例就處最高五十萬元罰鍰,但還是台灣的國民,仍享有公民權,甚至擔任公職的權利。相關法令不完備產生的弔詭現象,對北京而言,等於開了一扇統戰的方便之窗。

試想,北京只要培養並安插「中共黨員的中華民國國民」進入台灣社會階層,例如教育體系,不僅足以混淆敵我意識,也更能明目張膽接受中共指示進行工作。

雖說中共至今並未承認「海外黨員」的建制,但從過往的國共鬥爭史,中共綿密部署在國民黨高層周遭的地下黨員,乃至中國接收香港後,傳出在港安插數十萬的地下黨員,甚至「某前特首」亦為成員,或明或暗,為了滲透,均可靈活運用。

信仰共產主義與加入中國共產黨,是完全兩碼子事。對台灣而言,既已遠離過去威權時代,政治信仰就是百分之百的自由,但成為中共黨員則進入行動的層次。翻翻中國共產黨章程,開宗明義就把「完成祖國統一」當成歷史任務,遑論身為黨員要對黨忠誠的起碼紀律。當立法院正修法要重罰共諜時,防微也要杜漸,對於中國可能大鑽台灣法令漏洞,培養「中共黨員的中華民國國民」,這可能是新的統戰伎倆,也可能是新的共諜變種,立法與行政部門都該設想防範。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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