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大爭點

記者鄒景雯/特稿

勞動者的權益,勞動者自己才是最核心的利害關係人,也擁有最大的發言權。勞動者的需求有千百種,牽涉到業別、階層、世代、價值,甚至性別,本來就很不一樣;現實上,無法為每個人量身裁衣,那麼進步的立法,必然就要給予最大的彈性,讓勞動者可以得到最大的選擇權,這是很簡單的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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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國比較

彈性,是給勞工方便,也對企業的競爭力有幫助,如果擔心資方藉此逼迫、剝削勞方,就去建立有效的防弊機制,而不是捨本逐末,反過來限制所有勞工生活與工作的彈性,這個邏輯,應該也不難懂才對。如果比較美國、德國、日本、韓國、新加坡的規範,更可以確認,勞動法令必須彈性化,是發達國家一致的選擇,台灣相對是最嚴格的。

以最受詬病的例假日要「七休一」為例,美國公平勞基法最寬鬆,對於例假日、休息日全無規定。日本、韓國、新加坡都是「每週」至少一天是例假日,沒有硬性規定一定要是哪一天,更不會限制「做六休一」,也就是第七日不准工作,而且都沒有休息日的規定。其中,日本勞基法在例假日沒給工資的義務,並且放寬四週內提供勞工四日或以上例假的雇主,得不受每週一例的規範。韓國勞基法則是勞工在當週全勤,例假日才給工資,而勞工如果每四週的平均工時未達十五小時,也不適用每週一例,新加坡僱傭法則容許兩個例假之間最長可以相隔十二日。

德國工時法看似明訂星期天與法定放假日不能工作,資方也是沒有給付工資的義務,不過給予相當多的例外放寬,即勞工如果無法在工作日工作,可以在星期日與放假日工作,其工作內容包括緊急救援、公共安全、醫院醫療、看護、餐廳飯店的食宿、演藝、宗教、運動、休閒、廣播、交通運輸、能源、農畜牧、保全、清潔維護、避免原料腐敗、避免生產設施的破壞等,這麼多的舉列,可見其寬鬆的程度。

台灣則是例假日、休息日入法,而且工資照給,誰曰不優?但是把例假日由每週限制為每七日,而且彈性適用不足,這就對許多產業特性靈活的勞工造成了完全不必要的困擾,是這一年來最主要的民怨之所在,也具體反映在民調上。什麼理由不能面對?如今儘管在附條件下有意鬆綁,但勞動部未來在進行所謂的「三關」時,最好實地去瞭解各階層勞工的需要,否則必然爭端再起。

這次修法的第二大爭執,是輪班更換的連續休息時間問題。這點,美國、日本、韓國沒做任何法令限制;德國規定一般工作日連續休息十一小時,但得有例外;新加坡則是輪班每日工作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也是得有例外。那麼現在台灣希望把規定改為至少有連續十一小時的休息,但在特殊情況下,可有休息不少於連續八小時的彈性,與各國比較,是符合國際標準的,這是非常清楚的事實。然民進黨立委又進一步提出修正動議,把「例外」的門又大幅限縮,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即勞動部)公告,是否造成未來在實施時彈性有限?值得密切觀察。

或許,明年剛好是選季的開始,若勞基法再修正正式實施,大家不妨就將各政黨及其參選人團隊,全都拿來做為勞檢的指標,並檢視勞動部是否差別待遇,相信將是「功德」一件。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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