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集》民主的防禦武器

記者鄒景雯/特稿

這一代的台灣人,真的是精彩絕倫的一代,因為,不僅得以親眼目睹民主的進程在當下發生,而且可以在等得到的時間內,有機會朝著更臻理想的境界不斷地改良,公投法的立法與補正,是其中一個非常深刻的重大案例。

  •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公投法修正案後,民進黨立委在議場內高呼「還權於民!」等口號,並合影紀念這歷史性的一刻。
(記者王藝菘攝)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公投法修正案後,民進黨立委在議場內高呼「還權於民!」等口號,並合影紀念這歷史性的一刻。 (記者王藝菘攝)

二○○三年,在朝小野大的政治格局下,所通過的「鳥籠公投」,已經是十四年前的往事了,當年在立法院政黨折衝的激烈對峙,對於不少新世代的從政者來說,是缺乏現場感的;如果同時擁有這兩段歷史記憶的,相信一定會對第一次政黨輪替到第三次政黨輪替的政治蛻變與民主深化,具有特殊的體驗。

看待這部公投法,在提案人數(降為約一千八百餘人)、成案連署人數(降為二十八萬餘人),與相對多數的通過人數(四百六十九萬餘人)三道門檻大開,到底具有何種最大的價值?其實從各政黨的對話中不難察覺,多半關切的,似乎仍是在公投是否會成為反對黨針對重大政策與法案,進行再攻防的新增武器上著眼,於是一方嚴陣以待,一方蓄勢待發,這些反應,不能說錯,而且相當符合現實,只是沒有搔到一個非常關鍵的癢處,那就是真正屬於全台灣人的武器,已經因此將更具實質影響力了。

公投法第十七條:「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總統得經行政院院會之決議,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也就是所謂防禦性公投的條文,曾被陳水扁總統視為是衝出鳥籠的縫隙,並藉此在其任內舉辦「強化國防公投」與「對等談判公投」,老實講,當時選舉動員的動機,遠大於這條條文本身的莊嚴性。今天,經由公投法的修正,理當重新恢復國人對於這條關鍵條文的重視,政治人物更應該懷抱責任感才對。

怎麼說過去幾次的公投充滿算計或兒戲呢?原因在於「雙二一」(投票人數達投票權人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超過二分之一同意)的高門檻,想要通過幾乎是天方夜譚,既然毫無防禦效能,相對自無「風險」,以往的主政者於是提出一些有的沒的題目,讓選民「練習」公投。

今後,可就不然了。只要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達投票權人總數四分之一,公投即能通過,則公投法第十七條等於是從病貓成為猛虎;若真當台灣的國家安全發生危機,導致台灣的主權受到侵害的可能時,國家元首是可以動用這一條所賦予的權力,發動公投,進行自決,以保衛國家。這道民主防線,怎麼可以被島內互打的煙硝所掩蓋呢!

令人扶顎而笑的是,此等低門檻,是民進黨在野時的主張,反正有一黨獨大的國民黨在把關,可以把理想性高唱入雲;現在民進黨多數執政了,國民黨居然高度配合,無疑等於是共同背書,於是大家一起把頭洗下去,既然如此,「外力」要找誰算帳呢?這,真是民主絕美的好處。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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