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勞團真是笑死人

噗哧!這種勞團真是笑死人
真的相信這種勞團是為了勞工好,還是去洗洗睡吧!

他們不過是為了自己的政治能量罷了

否則他們今天操作的方向不會是這種鬼樣子
而是會著重於爭取 #還我協商權啦

還是那句老話,沒有武器也沒有議價能力/權的勞工,無論立什麼法都幫不了他們啦

一天到晚只知道羨慕國外的福利多好

卻忽略國外勞工的策略,是拼命的向政府要求完整的勞工協商權,讓勞工擁有強大的議價能力

然後國內在爭取自己權利時,卻沒半個人重視提升自己議價的能力、權力和武器,只想到要一個由上而下的恩給法律

#然後拼命地想要把勞基法變成勞動福利法
#根本邏輯錯亂

甚至還有一堆覺青
拼命想要讓勞工自我閹割議價的能力、權力和武器

只要講到 #勞資協商 就直接灌上一個邪惡、弱勢、無能為力的標籤,極端地弱化勞工擁有正確爭取權利的自我意識,拼命地催眠勞工就是只能當一個弱勢的團體

#就活該一直被我拿來當笑柄

然後為了避免有人又拿白癡事情在我這邊跳針

#林北先把立場講清楚

首先我完全不認為勞基法是修惡,而是在開放彈性,只是開放彈性的同時,難免有人利用彈性來作惡

但是不能因為這些人,就犧牲想合法且有良心做生意的人,失去他們應有的權利

因為這樣做只是讓不該死的死了,然後讓該死的人活的更好,因為不守法的資方,並不會因為法令變嚴格就開始守法,他們只是會想方設法變得更難抓,根本無助於解決現行的困境

#只是加速劣幣驅逐良幣的過程

所以真正該要求的東西是強化
勞資爭議處理、團體協商法和工會法

並且強化吹哨者制度,如勞工因檢舉之後被解僱,可以先行領取薪資補助,這筆薪資補助可從工會和勞工局先行提撥

如果資方確定違反勞基法,罰款金額至少就為該員工所領取走的薪資補助和檢舉獎金為起算基準,如果資方不付可連續開罰,收到的罰金就回補當初勞工局和工會所先行提撥的薪資補助

這樣還可以避免一直為人詬病的資方罰款偏低的問題

如果勞工是誣告,那就將預領走的補助
從之後的薪資做一定比例的扣除

然後將勞檢員功能,轉化為勞方在勞資協商/申訴/檢舉時,從旁輔導勞工的角色,而勞動檢查的重點,更改為檢查勞工勞動環境是否安全完善,這種檢查起來一番兩瞪眼的東西上

而不是偏重於檢查資方是否有違反勞基法,因為最知道資方是否違反勞基法的人,始終是勞工本身,讓勞檢員來調查只是事倍功半

另外,如果留言討論的人

不是在討論如何更加強化勞動者的武器,而只是在那邊跳針勞工好弱勢、勞工好可憐、勞工沒能力

林北只會留言說

「我是覺得啦!不管你的講法是怎樣,明眼人都知道你現在講的都是藉口啦!你純粹就是想騷擾直男,我們懂的」

如果還是講不聽,林北就鎖你
省得浪費林北的時間在腦子僵化的人身上

因為

勞工是弱勢還要你講哦

就因為勞工是弱勢,所以身為知識份子該討論的,不就是如何強化勞工武器,讓勞工不再處於弱勢嗎?

#你留那種屁話是能解決三小問題

< 資料來源:JoSe Sung的facebook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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