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敵國五星旗沒辦法?

 

有民眾在國發會網路平台提案,要求增設刑法條文禁止五星旗公開懸掛、展示、陳列出現。法務部回應,不予採納。法務部稱:倘懸掛中國五星旗之行為即認分裂國土而施以刑罰,則無異僅因其言論主張分裂國土,即施以最嚴厲之刑罰,顯然逾越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之必要範圍,與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之意旨不符。怪哉,中華民國基於憲法,保障取代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容其繼續在台灣追剿中華民國。「中華民國」,真是成何體統。

有民眾在國發會網路平台提案,要求增設刑法條文禁止五星旗公開懸掛、展示、陳列出現。圖為中國國旗五星旗。(美聯社)

 

最近,中生周泓旭共諜案,牽連統派團體的幾個「小朋友」,來自中國的活動經費動輒數百萬元。假使「小朋友」獲得中國經濟奧援,在台灣言論自由下從事反獨促統,憲法、法律還要給予保障的話,老實說再多的建軍整備也不堪一擊。法務部如此維護五星旗的言論自由,宛如默許中國侵門踏戶對台灣的和統、武統。試問,姑且不談宣傳台灣獨立,如果台灣人民到中國宣揚民主自由人權,可有同樣言論自由保障?李明哲案就是試金石。

因此,有綠委打算提案,修正「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增列第十五條之一,遇有外國政府禁止或限制我國國旗在其國境內使用者,基於對等尊嚴原則,應限制該國國旗不得於我國國境內使用。然而,此舉未必能達到效果,反而倒打自己一耙,讓本土政權的國家論述出現破口。國共麻吉得很,但國民黨要人到中國,從來不敢高舉青天白日滿地紅旗,他們的不作為說明了一切。近年,有中國人在中國高舉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結果就是遭到公安逮捕。修法,多此一舉。

去年十月一日,統派人士在台北車站周邊遊行,高舉五星旗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在此之前,台北市西門町出現大量五星旗在街頭飄揚,一名路過的中國遊客說,看到五星旗在台灣飄揚,感覺統一更有希望。今年元旦,金門縣金城鎮的老街模範街,兩邊商家懸掛著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和五星旗。創意者表示,這是從文化創意的角度,把國旗當成裝置藝術;兩岸旗幟齊飄,是金門老街發展的賣點。國家認同成了賣點,到底是在賣甚麼?按照法務部的高見,凡此皆屬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但從周泓旭共諜案來看,小咖都有數百萬元的活動經費,大咖呢?如果確有來自北京的資金,支援甚至指使台灣的統派人士,揮舞五星旗為中國搖旗吶喊,言論自由豈不成了北京侵略、併吞台灣的保護傘?而台灣的民主法治,也只能「樂觀其成」?

即使不談金流黑幕,光是五星旗得在台灣旗正飄飄,其國際觀感的危險性便值得警惕。試想,類似去年台北市主辦「世大運」等國際賽事,根據奧運模式「中華台北」的青天白日滿地紅旗被禁止入場,中國的五星旗卻可以大搖大擺亮相,得獎選手頒獎時演奏國歌亦復如此。此情此景,豈不是在國際公開場合驗證了,台灣不是一個主權國家,而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到台灣宣示主權?這種事態發生在國外,都已經令國人義憤填膺了,發生在自己的國門之內,北京的統治意志及於台灣,二三五○萬人情何以堪?

話說回來,法務部將五星旗連結分裂國土,也是一個可議的論述。五星旗的總體意象,並非分裂「中華民國國土」,因為它早在一九四九年就被佔領了。五星旗在台灣現場所傳達的,乃是侵略、併吞台灣的主權、領土,「中華民國」不是重點。此一區別,法務部或可視而不見,但它又推給「中華民國領土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司法予以解釋。這麼一來,燙手山芋就丟到小英政府與完全執政的民進黨手上了。於是,對於五星旗招搖台灣的現象,大家只能等待小英的政治答案。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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