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反對自由的自由

 

李筱峰/台北教育大學名譽教授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目前全世界唯一想併吞台灣的國家。台海雙邊本可建立平等互惠的兄弟之邦(如同英美關係一般),但是,不幸中國對台灣有領土野心,卻成為「敵國」的關係。

說也奇怪,這個敵國的國旗(五星旗)近年來卻經常由一小撮狂熱份子(中國第五縱隊?)拿出來在西門町、一○一大樓等鬧區招搖吶喊,甚至播放「義勇軍進行曲」(中國國歌)。除了數度與台獨旗隊對峙衝突之外,一般民眾對他們的行徑多視而不見,或當鬧劇看,或當瘋子看。

不過最近終於有民眾看不下去了,有六、七千人連署要求政府當局應該取締這面敵國國旗。然而法務部卻以尊重「言論自由」為由,不禁止這面敵國國旗在台灣插掛,否則就會「違憲」。台灣果然是自由國家,「自由」到可以讓敵國國旗在台灣招搖。這是所有民主國家找不到的「自由」與「胸襟」。

然而這種「胸襟」果真是尊重「自由」嗎?抑或是非不分、不識自由真諦?我聯想到前西德總理艾德諾(Konrad Adenauer)的往事。戰前艾德諾曾擔任科隆市長,逢納粹黨崛起,艾德諾拒絕與納粹合作,下令撤除懸掛在科隆市內的納粹旗。一九三三年希特勒當選總理後,來到科隆市時,艾德諾拒絕去機場迎接希特勒,結果被解除市長職務。甚至在一九三四年、一九四四年兩度被捕入獄。二次大戰後,艾德諾出任首任西德總理,並主持西德憲法的起草。這位書生政治家不懂憲法精神嗎?不懂「言論自由」嗎?他當年毅然拆除納粹旗是不尊重言論自由嗎?非也,他是理念清楚、是非分明。

戰後的德國,納粹的旗幟符號被嚴格禁止,鼓吹納粹思想是犯罪行為。直到現在,他們還在清算納粹份子的罪行,電視媒體還經常檢討希特勒、納粹黨的錯誤。難道德國不尊重言論自由嗎?非也,德國是「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認定的如假包換的「自由國家」。

道理很簡單,自由的最基本真諦是:「自由不能做自我的否定」。也就是說,不能有「反對自由」的「自由」,不能有「侵犯人權」的「自由」,不該有「反對民主」的「自由」。

納粹黨是反民主、反自由、反人權的法西斯政黨;中共一黨專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是反民主、反自由、反人權的國家(而且還要併吞台灣),五星旗正是代表著反民主、反自由、反人權的意涵。民主台灣怎麼容忍「通敵者」拿著「反民主、反自由、反人權」的敵國國旗招搖吶喊?這種「容忍」是姑息,不是言論自由,是麻木不仁、是非不分。當然,如果台灣有舉辦國際活動的場合,列國國旗並列,五星旗也在其中,這當然沒問題。但是如果像那群動輒揮拳的「愛國同心會」,或是什麼「統一促進黨」成群結隊舉著五星旗,或穿著印有五星旗及「這是我的國家」字樣的衣服,在台灣市街吆喝呼喊,而我們還尊之為「言論自由」,那就簡直有被虐待狂!

別忘了,當年納粹黨的崛起,是藉著高漲的德意志民族主義,利用威瑪共和而崛起的。戰後的民主德國,已經覺醒,不能再有容忍「反民主、反人權」的納粹思想的「自由」。民主自由的台灣,豈真有容許「反民主、反自由、反人權」而且要併吞台灣的「言論自由」?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共和國》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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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筱峰

李筱峰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台灣文化研究所名譽教授、吳三連台灣史料基金會董事。曾任《八十年代》雜誌執行主編,報社記者、編輯、主筆;世新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專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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